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段晨晨彭汉红)“我和他共事8年,印象中的他进取心非常强,真没想到他会犯下贪污罪。”昨日,江堤街墨水湖社区党总支书记潘瑞芳在展板上看到余某某的案例,连称惋惜。
余某某,原武汉市四新生态建设管理委员会土地局局长,2006年5月在担任汉阳区江堤街副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伙同他人采取虚构事实及其他手段骗取国家拆迁补偿款526.2万元,并从中牟利160万元。2012年12月13日,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一审判处余某某有期徒刑十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潘瑞芳告诉长江日报记者,余某某过去是乡镇企业干部,后调到街道工作,“印象中他是个非常敬业的人,对自己要求很高,进步也很快,他后来当上土地局局长,我们一点也不奇怪。万万没想到,这个昔日的‘草根干部’转型后,职位提高了,却在金钱面前迷失了方向”。
50岁的潘瑞芳2002年入党,她说,开展廉政教育活动非常好,特别是用身边的案例现身说法更有力度,“我们经常用余某某的案例教育党员干部,不管职位有多高,都不能忘记初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