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汉居住8年 想增用气量被拒
2016-05-18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王平)“我在武汉工作、生活了8年,在蔡甸区奓山街还买了房,想增加使用天然气的数量却遭到拒绝。”昨日,户口在湖北仙桃市的邓先生不解地向长江日报求助说,“不是说好了鼓励农民工进城吗?难道鼓励农民工进城要用比市民更贵的水、电、气?”

邓先生介绍,他是仙桃人,虽然户口至今还在仙桃,但是8年前就在蔡甸区奓山街星月花园购买了住房,包括父母在内的一家6口人全部居住在那里。

随着1月1日起武汉实行阶梯气价后,按规定一家6口人的1年用气量可以达到450立方米。邓先生说,现在他家却是按基本的一家4口人计算,1年只有300立方米用气量,超过规定的用气量后,每立方米气价将多付0.25元。于是,邓先生前几天跑到负责蔡甸区天然气供应的东方天然气公司申请增加用气量,却遭到工作人员拒绝:“你没有武汉市户口,不能办理。”

邓先生疑惑:“真的有这样的规定吗?”长江日报记者查阅到,市发改委发布的《关于武汉市实行阶梯气价的通知》规定,“人口多于4人的家庭用户,可持户口簿、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到燃气经营企业申报。”

昨日,记者致电东方天然气公司核实情况。一位姓张的客服人员解释说,像邓先生这样的情况,持暂住证和居住地社区证明,就可以到公司营业窗口办理申请增加用气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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