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区干部从受贿案中受到教育 挡不住诱惑会犯大错
2016-05-18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段晨晨肖融冰)48岁的党员周菲杰是硚口区韩家墩街古四社区的书记、主任,2012年入党。昨日,该区的许某受贿案让他深受教育。

许某在担任硚口区委长丰街工委书记期间,在长丰街招商引资及城中村改造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贿赂180万元、港币30万元,用于购买商品房等,2012年5月7日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案件分析中写道:“极少数干部收受开发商给予的好处费,在取证落实、程序完备的情况下,不依法行政,不制止或制止不动真格,未对乱建房采取有效的行政强制措施,在很大程度上助长了乱建之风。许某正是由于缺乏正确的价值观和权力观,挡不住诱惑,目无法纪,利用国有土地经营权、集体土地征用补偿款的管理权等职务便利,借机为自己捞钱,走上了犯罪道路。”

周菲杰说,他在社区工作了将近10年,近几年大量事务下沉到社区,这就要求党员干部必须严格要求自己,把握好“可为”和“不可为”的度,如果像许某那样挡不住诱惑,必将犯大错。“我们每做一件事,都要想一想是否‘越线’,一旦陷入很难拔出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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