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用测速仪强制检定7台不合格》追踪···
本报讯(记者魏娜通讯员冯晶晶)昨日,本报报道“我省有7台警用测速仪检测不合格”后,省交管局高度重视,下午5时许对外发布使用情况说明:被公布的7台不合格测试仪中,有5台早已停用,另外2台并未进行测速,只摄录了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电话等其他违法。
经过调查,7台检定不合格的测速设备中,有5台已在上一个检定合格有效期截止日内停止使用,未进行测速工作、未录入超速违法行为。2台高速公路的不合格测速设备,自检测不合格之日起未录入超速违法行为,拍摄录入了148条不系安全带、开车接打移动电话等其他违法行为。
据介绍,这7台不合格的测速设备全部是单车道固定点测速设备,其中嘉鱼2台、通城1台、通山1台,已在上一个检定合格期截止日内停止使用,经查4处测速点自检测不合格之日起,再无任何超速违法行为数据。
荆州沙岑路王家港东路段出城方向车道设备,自2015年2月4日检定不合格后,设备经厂家校正维修后,于2016年2月24日经省计量院检定合格后再次投入使用,在此期间未录入超速违法行为。高速公路的2个不合格测速设备,自检测不合格之日起未录入超速违法行为。
省交管局表示,我省在用的所有测速设备,都按期经过具有检定资质的专业计量机构检定合格,方投入路面执法工作,并全部具有检定合格证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并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检定合格后,方可用于收集违法行为证据。
省交管局要求各级交管部门,迅速开展测速设备检定工作专项自查,加强系统监管,确保设备定期检验,保证测速数据准确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