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规范养老机构食堂饮食服务
2016-05-20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莫梓芫通讯员罗志沈君)昨日,记者从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为应对我省人口老龄化,确保养老机构老年人饮食安全,我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省民政厅出台《湖北省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管理规范(试行)》,用严格的管理、监督、考核办法,保障老年人饮食安全。

截至去年底,我省60岁以上老年人口1042.35万,占总人口的17.81%,“十三五”期间,我省老龄化问题将进一步加深。当前,针对我省现有养老机构管理机制、食堂经营方式、供餐模式形式多样,部分食堂基础条件差、操作不规范现象较为突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压力较大。

《规范》要求,养老机构食堂必须取得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养老机构食堂新建、改建、扩建工程的选址和设计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其设计审查和工程验收应由民政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共同参与。

此外明确,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对辖区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负总责,民政部门承担行政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承担监管责任,养老机构承担主体责任,养老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是所办食堂食品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食品安全标准,落实食品安全各项制度与措施,保证食品安全。民政部门要会同食品药品监管部门采取定期检查和随机抽查等形式,对养老机构食堂食品安全加强监管,发现问题予以通报并责令改正;情况严重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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