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交专用道上违规 出事故照样担责
2016-05-23 07:0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黄思思张倩云王继明)公交车走专用车道,是不是就有了“护身符”?在公交专用车道发生交通事故,公交车用不用担责?上周五,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携手市司法局、市律协,首次与交警一道来到武汉公交集团四公司,给百余名公交司机上了一堂别开生面的法律课。

公交车刚开动,车厢后部一位老大爷没有站稳摔倒在地,随后,他起身走到车厢前面找司机讨要误工费。那么公交方该不该赔偿?老大爷已经62岁,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主张误工费有无法律依据?一开场,律师就播放了三段准备好的交通事故视频,针对每个视频里的交通事故责任逐一讲解。

律师团金牌律师胡锦鹏表示,受伤的老大爷能否获赔要看伤情和公交行驶有无因果关系,如果纯属老大爷自身原因,公交正常平稳行驶,司机无过错,就不用赔偿;反之,则公交方赔偿。至于误工费的问题,根据最高法的司法解释,误工费是因遭受人身损害而减少的收入,与受害者是否退休无关。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随后,汉阳交通大队车管中队的两位交警郭克华、陈建国针对公交专用车道的交通事故专门进行了责任讲解。郭克华从事交警工作已经二十多年,对汉阳各路段的交通事故发生十分熟悉。他介绍,目前全市共设置了39条公交专用车道,汉阳区主要有三条公交专用车道,集中在江城大道、龙阳大道和鹦鹉大道。本月,武汉市法制办发布《武汉市公交专用车道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后,私家车占用公交专用道的情况大幅下降。

活动现场,司机提问,如果公交车走专用车道和私家车发生交通事故,要不要担责?交警郭克华说,如果是公交车违规,哪怕在公交专用车道行驶,同样需要担责。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不因公交车是否在专用车道行驶而改变,责任认定规则不变。

看视频听律师分析交通事故,听交警为交通事故定责,2个小时的法律讲座下来,司机们听得津津有味,还主动和律师互动。随后,对于司机师傅们的婚姻、房屋拆迁、继承权问题,公益律师项永斌一一给予回答。

现场互动>>>

下班途中买菜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

非本人主要责任应认定工伤

1、下班途中去买菜、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算不算工伤?

答:首先,根据法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遇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可以看出,认定工伤的前提是非本人主要责任。

其次,根据最高法2014年出台的相关司法解释,下班的途中需要到菜市场买一点菜、接孩子,然后再回家,而且是顺路,属于合理的路线。可以被认定为上下班途中。

因此,下班途中去买菜、接孩子,发生交通事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可以认定为工伤。

2、公交车没有到站,乘客非要下车,下车后又发生交通事故,公交方要不要负责?

答:如果公交司机非站点放乘客下车,下车后乘客发生交通事故,公交方没有尽到安全提示义务,理应承担相应责任。建议公交司机要坚持到站停车的规则,提醒乘客任意下车会发生交通事故。

3、发生交通事故后,双方对交警的责任认定有异议,该如何维权?

答:如果双方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向交警大队申请复议。仍然不服的,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责任重新划分。

提醒司机,交警大队的责任认定书只是事故责任的依据之一,但不是唯一依据。诉讼中,哪怕交警已经出具了事故责任认定书,事故双方也可申请法院进行责任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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