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与银行未签订扶贫贷款合作协议
2016-05-27 07:0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章鸽)昨日本报刊发“精准扶贫不落一人10户家庭见证贫困如何从武汉消失”跟踪报道,市扶贫办针对本报报道中5位贫困户反映“贷款周期长、金额少”的共性问题,发函到中国人民银行武汉分行营业管理部,请其就相关问题进行调查回复。

人行武汉分行营管部相关负责人回复称,经过了解,新洲区辛冲街朱岗村朱哲良、新洲区李集街熊家湾村熊常东、黄陂区木兰乡同兴集村李常学等3户还未向当地银行机构正式提出贷款申请;蔡甸区消泗乡渔樵村高计才、蔡甸区成功管委会三屋台村邹树波、新洲区辛冲街朱岗村朱哲良等3户因贷款逾期未还导致信用记录不良。就高计才、邹树波等两户贷款申请,蔡甸区农商行已多次上门了解情况,并表示会适时给予信贷支持。

该负责人就申请贷款未到位的原因作出了详细解释,其中重要的一个原因是,当地区政府与合作银行协议尚未签署。该负责人说,根据湖北省和武汉市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实施办法》等文件,各市、县(区)自主确定扶贫小额信贷合作金融机构,县(区)扶贫办与承贷金融机构签订合作协议。但目前均未与各新城区政府签订扶贫小额贷款合作协议。

另一个原因是,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尚未落实。根据省政府相关文件,我市各新城区属于插花贫困县,各新城区需统筹不少于1000万元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合作银行按照不低于风险补偿金总量1:7的比例进行放贷。据调查,目前各新城区银行机构尚未收到各区政府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金,影响扶贫小额贷款发放进度。

“各合作银行对前期已经评定信用等级,符合贷款要求的,要迅速发放贷款,切实做到应贷尽贷。”该负责人表示,希望各新城区政府要尽快确定1-2家扶贫小额贷款合作银行,并签订合作协议。只有落实了贷款主体,才能尽快启动扶贫小额信贷业务,并尽快到位各新城区风险补偿金,为合作银行启动扶贫小额贷款创造必要条件。此外,合作银行一经确立,市区扶贫攻坚领导小组需督办,并加强金融扶贫小额信贷工作的领导、互通信息,及时解决贫困户在融资过程中出现的现实困难和问题。下一步,人行将尽快建立建档立卡贫困农户与各区信息平台信息共享,推进评级工作,对有不良信用记录的申请贷款贫困户,银行计划帮其创造贷款条件提升信用等级,为银行授信创造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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