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耿珊珊通讯员郭俊峰)每月工资不到两千,却被商家忽悠可以贷款百万买商铺,一冲动就交了5万元定金。回到家,环卫工张女士被家人一顿痛批,她懊悔不已。上周,在长江日报公益律师、湖北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本涛的帮助下,成功讨回5万定金。
去年年底,张女士从网上看到某开发商在汉正街有临街商铺出售,近期认购享受相关优惠政策,便决定到售楼处了解情况。该售楼处销售人员告知,此商铺售价为每平方米10万元,一间164万元的商铺现优惠价为144万元。张女士禁不住销售人员的劝说,当即签订认购协议,并交纳5万元定金。
回到家中,张女士的家人和朋友都认为该商铺价格过高,难以达到预期收益。张女士冷静分析及了解后,也感觉“上当”。
经过长达一周的交涉,张女士终于见到售楼处经理,向其说明解除认购协议的想法,却收到“协议可解除,但定金不予退还”的回复。
35岁的张女士,每月工资才2000元不到,离婚后独自赡养年迈多病的母亲,还要照顾10岁的儿子,这5万元对她来说确实是一笔巨大的金额。半年来,她为此事整日忧心忡忡。
今年5月,张女士无奈之下求助长江日报公益律师团,湖北共和律师事务所律师董本涛仔细查看认购协议内容。协议中该商铺优惠后的全款为144万元,扣除已交定金5万元,剩余139万元全部贷款,但双方却并未约定贷款的对象。
他说,该协议只是个预约合同,并非正式签订购买合同,5万元可全部追回。原因有三:第一、缴纳的5万元属于立约定金,而非定金,因此不适用“定金条款”;第二、双方在认购协议中未确定主办贷款人,条款约定不明,若双方在真正签订合同时无法达成一致,合同将无法签订;第三、按照现行购房政策规定,非住宅商品房的首付应不低于总款的50%,也就是该商铺的首付应不低于72万元,而张女士只支付了5万元,不具有可操作性,无法实现预约目的。
近日,张女士带着董律师的法律建议前往售楼处进行交涉,顺利讨回5万元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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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张美珍通讯员周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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