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汝可通讯员张慧萍)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全市政务公开和政务服务工作联席会议”上获悉,即日起,市政务服务中心开始推行受理单制度,覆盖入驻的414项行政权力事项。对于不予审批的受理事项,服务窗口需出具《不予受理通知单》;如申请人提交材料不全或不合要求,窗口需出具《容缺收件预审通知单》,告知申请人需补材料等内容。
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介绍,推行受理单制度,旨在强化窗口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为办事企业和群众提供方便。“以前群众提交审批事项时,材料不对,就要再跑一趟,很多时候第二次来还是不全,现在需要的材料,一次列举清晰,既规范了审批流程,又提高了审批效率。”
受不受理,都需要盖章存档
根据要求,对属于本部门审批服务职权范围内的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除即办件外,审批服务窗口应出具赋予识别代码的纸质《受理通知单》,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由申请人作为领取审批结果的凭证;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以及其他依法不能予以受理的申请,审批服务窗口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出具纸质《不予受理通知单》,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后,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由申请人留存。
材料不全,可先审再补
对属于本部门审批服务职权范围内的申请,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在申请人当场更正后,应当场受理审批服务申请;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的,不得拒收或拒绝审核,必须向申请人出具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的《容缺收件预审通知单》,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提交的全部材料和时限要求,一份存档备查,一份交由申请人作为补充提交材料的凭证。各审批窗口自收件之日起,开始进行实质内容审查,若申请人在规定时限内补齐相关资料的,应按照承诺时限发放审批结果。
需补充的内容,必须一次性告知
推行一次性补正告知。各审批服务窗口完成受理工作后,在对申请材料进行实质内容审查的过程中,发现存在需要补正内容的,应在《受理通知单》或《容缺受理收件通知单》出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一次性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格式规范和时限要求,并加盖本部门行政审批专用章,一份存档备查,一份送达申请人。若申请人补正的材料不符合要求,可以要求继续补正。
示范文本均网络公开
审批服务窗口需要对申请人填报的申报材料,应制作示范文本,供申请人填报时参考。各审批服务事项的示范文本、办事指南表(基本信息表)、外部流程图、一次性告知书,一律在部门网站、市民之家网上办事大厅向社会公示公开,供申请人下载使用。
对审批服务窗口未能当场出具受理通知书或批准决定书的办件,一律纳入电子监察范围进行全程跟踪、协调督办、考核通报。
对于实行全程网上办理的审批服务事项,上述各类通知单在反馈电子通知单时,应当打印一份书面凭证存档备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