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宋磊
五大党章在党的历史上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党团(即党组)的设置及职责,这一规定一直延续至十八大党章。
武汉市社科院城市历史与文化研究所副所长陶维兵告诉记者,中共五大召开前夕,革命处于危急关头,如何坚持革命的领导权、如何影响和组织非党群众等问题,当时在党内引起高度重视。由此,五大党章增设党团专章,首次规定在非党组织中设立党团,从而“在各方面加紧党的影响,而实行党的政策于非党的群众中”。
“应该说,‘设立党团’对于革命危急时刻,巩固党的组织、扩大党在群众中的影响起了一定作用。”陶维兵指出,党团(党组)设置在之后的党章中得到延续。如六大党章作了进一步明确规定,七大党章在名称上将“党团”改为“党组”,并对党组设置范围和任务作了更具体的规定。
陶维兵指出,新中国成立后,除党的九大、十大、十一大外,其他各次党的全国代表大会通过的党章均设有党组专章,在设置范围、任务等具体内容上,则根据不同时期的形势和任务加以调整。
如八大党章要求在国家机关和人民团体的领导机关中成立党组;十二大党章中,党组设置范围扩大到“中央和地方国家机关、人民团体、经济组织、文化组织或其他非党组织的领导机关中”。
十四大党章关于党组任务的规定,增加了“讨论和决定本部门的重大问题”和“指导直属单位党组织的工作”两项。十六大党章第一次明确规定“党组发挥领导核心作用”。
“这些变化反映了党历来对党组建设的重视,也表明党自身对执政党建设规律的不懈探索。”陶维兵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