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单笔索贿300万
2016-06-20 09:28: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周晶晶李勇)市水务局原巡视员刘东才,利用职务之便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受贿总金额高达559万元,因受贿罪一审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4年。今日,我市检方“举报宣传周”启动,市人民检察院昨日披露这起贪腐案。

市人民检察院介绍,刘东才2000年起担任市水务局副局长,分管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直至2012年退休。在堤防建设和江滩综合整治过程中,他多次收受并索要工程承建单位贿赂。

狮子大开口,单笔索贿300万元

2005年1月,武汉市重点防汛工程——长江支流府澴河出口综合整治工程经湖北省发改委批准立项后,无业人员孙玉华(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通过关系找到刘东才,希望其能帮忙承接该工程。

此时,刘东才正因自己与他人合伙投资的房地产项目缺资金而发愁。因孙玉华并不具备承接工程的条件,刘东才便让其物色一些想承接工程的老板,并在商谈中直言自己急需300万元用于个人投资。于是,孙玉华找到王某等人,敲定了共同承接工程事宜。很快,一张300万元空白转账支票被送到刘东才手上。

随后,刘东才擅自以武汉市水务局的名义,与王某等人提供的湖北中大建设有限公司签订承包协议,并加盖了市水务局公章。然而,以中大公司资质和技术力量,按正常招投标程序难以中标。刘东才便找到一家有实力的国有企业,与该企业法人商定,以重点工程为由,请示市政府指定由该企业承接府澴河工程,再分包部分工程给孙玉华等人。

2007年1月,刘东才分管的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以邀标方式将府澴河工程发包给上述国企,工程总造价4.4亿余元。孙玉华等人如约得到其中2.7亿元工程。

为帮儿子,自掏腰包让他人退出竞标

2009年,刘东才的儿子刘某显多次向其提出,希望刘东才能安排一些水利堤防工程给他承接,从中赚钱。刘东才应允。

同年7月,水利堤防工程建设管理中心准备在武昌临江大道月亮湾地段实施一项防水墙工程。为给儿子一个“锻炼”的机会,刘东才将这一情况告知刘某显,并授意其召集施工人员。

2009年10月,在刘东才帮助下,刘某显借用其他公司资质,以围标的方式中标。其间,为让其他公司退出竞标,刘东才父子甚至自掏几十万元费用。

工程承接后,因刘某显等人不具备施工能力,导致工程无法正常进行。刘东才只好又将工程交给原下属于武汉市水务局的江涛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建,并与该公司法人商定,工程利润按三七分成(刘东才占70%)。为控制成本,刘东才要求该公司定期将工程票据交其审查。

工程完工后,刘东才以需要支付工程投标前期费用为由,向该公司法人刘某索要120万元。刘某遂按照刘东才的要求,先后两次通过妻子的银行卡将钱转至刘某显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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