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事项办理时间大幅压缩
2016-07-10 07:09:00 来源:长江日报

程序繁、环节多、时效慢……这些信访办理流程中的突出问题现在有了新的解决之策。根据国家信访局日前推出的《信访事项简易办理办法(试行)》,可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须在受理后的10个工作日内给出处理意见,能当即答复的要当即出具意见。

与现行《信访条例》相比,办法对适用信访事项的受理、办理、转送等环节的时限均作了大幅压缩。办法明确,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是《信访条例》规定受理时限的1/5;在办理环节,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是《信访条例》规定答复时限的1/6;而转送环节涉及的各中间层级单位应依次在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通过。在此过程中,如信访人不要求出具纸质的受理告知书和处理意见书,相关部门可以通过网络、电话、手机短信等快捷方式进行告知或答复。

国家信访局相关部门负责人强调,上级信访工作机构、行政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可能对信访人诉求不予支持的信访事项、已进入或可以通过法定行政程序处理的信访事项,以及涉及多个责任主体或集体联名投诉的重大、复杂、疑难等信访事项不适用本办法。

办法指出,对可以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推诿拖延,或者以简易办理为名损害信访人权益的,要督促限期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规追究信访工作责任。

据新华社

哪些信访事项

适用简易办理

事实清楚、责任明确、争议不大、易于解决的;

提出咨询或意见建议、表达感谢,可以即时反馈的;

涉及群众日常生产生活、时效性强,应当即时处理的;

行政机关已有明确承诺或结论的;

其他可以简易办理的。

信访事项应是初次信访

要求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可以当即决定的,应当当即告知信访人。

《办法》

有关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

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应当当场书面答复。

《信访条例》

︽办法︾怎样为

信访事项办理提速

对比

对适用简易办理的信访事项,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意见。

可以当即答复的,应当当即出具处理意见。

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

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

《办法》:

有权处理的行政机关在办理过程中,发现不宜简易办理或简易办理未妥善解决的,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

按《信访条例》规定的普通程序继续办理的信访事项,办理时限从按照简易办理程序受理之日起计算。

来源/国家信访局网站制图/陈昌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