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份证异地办理须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2016-07-12 08:55: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刘智宇实习生樊佳钰通讯员陈龙)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身份证异地办理新政自7月1日施行以来,我市公安机关共受理异地补、换领居民身份证763件。相关负责人提醒,异地换领、补领身份证,务必先进行流动人口登记。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今年7月1日起,湖北省与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5省市开通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三项业务。同时,全省全面实现跨市(州)、跨县(市、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7月8日,户籍浙江、在汉工作的李先生,因居民身份证丢失,到武昌区积玉桥派出所申请办理异地补证手续。然而,李先生未随身携带户口簿和居住证明,为避免李先生跑冤枉路,窗口民警通过户籍系统帮其预审核了居住信息,发现李先生居住证已过期,在流动人口信息库中登记信息已注销。

“这种情况,异地补证申请不予受理。”该负责人表示,按照规定,李先生应立即到居住地社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站登记流动人口信息,携带居住证明或户口簿等材料才能申办。

警方提醒,户籍在湖北省内武汉市外、湖南、天津、重庆、浙江、安徽等省、市,在本市有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且在本市办理了流动人口登记的人员,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须至少符合下列情形之一:持有《武汉市居住证》,且在有效期内的;申请人持有居民户口簿或原居民身份证的,且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在我市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持有工商执照的;在本市有“流动人员登记信息”,并持有在我市的居住证明,包括:本人房屋产权证明、出租屋租赁合同、亲戚或朋友提供居住房屋的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居住证明;持有本市大中专院校、中小学的学生证或学籍证明材料。

据统计,我市公安机关自7月1日开通异地受理补、换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以来,共受理异地补、换领居民身份证763件,其中省内634件,省外129件。

该负责人介绍,申请人可直接到全市18个异地办证受理点(具体名单可关注武汉市公安局官网及“平安武汉”微信公众号)申请办理居民身份证,实现“异地受理、原籍审核签发、异地制作发放”。2017年7月1日,将全面实现全国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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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种情况

不能异地补领换领

长江日报记者从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获悉,以下四种情况,不能异地补领、换领居民身份证:

1、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和因姓名、出生日期、性别、民族、公民身份号码等主项变更换领居民身份证的,需回户籍地公安机关办理;

2、相貌特征发生较大变化,且居民身份证未登记指纹信息难以确认身份的,异地暂不予受理;

3、有伪造、变造、买卖、冒领、骗领、冒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和买卖、使用伪造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护照、驾驶证等国家机关证件的;

4、国家信用信息共享交换平台推送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异地不予受理。

(记者刘智宇实习生樊佳钰通讯员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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