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汛排涝期间 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
2016-07-13 07:09: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通讯员郑晖段晨晨)昨日,市纪委、市监察局印发关于在防汛排涝工作中进一步严明纪律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好市委、市政府关于防汛排涝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做好当前全市防汛排涝工作。

“防汛排涝工作纪律就是政治纪律,防汛排涝工作责任就是政治责任”,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单位必须把防汛排涝工作责任落实到位,把防汛排涝工作纪律立起来、严起来,以铁的纪律保证防汛排涝工作顺利进行。

通知要求,层层落实行政首长和防汛指挥长负责制。各级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和党员领导干部要深入第一线,精心组织指挥,认真履行职责。防汛排涝期间,非特殊情况不得请假外出;要确保24小时通讯畅通,严禁关闭手机;要严格执行汛期领导带班、24小时值班和重大事项信息报送制度,严禁擅离职守,严禁瞒报、漏报、迟报。对于失职渎职或者组织指挥不力造成严重损失的,严肃追究主要负责人和分管领导的纪律责任。党员领导干部要发挥带头作用,积极主动投入到防汛排涝工作中,对于在防汛排涝中不关心群众疾苦、搞特殊化、严重脱离群众和不听指挥、临阵退缩的党员、干部,要从重从快严肃处理。

通知要求,各级党委、政府以及有关单位的党员干部,要紧急行动起来,全面履职尽责,认真组织巡堤查险,强化人防、物防、科防措施,及时发现和排除险情;要加快渍水抽排,恢复群众正常生产生活;要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准确,通讯、交通、电力、供气供水、信息畅通;要备好、管好、用好各类防汛排涝资金和物资,确保专款专物专用;要做好生活物资调配、维护物价稳定、加强医疗救治和疾病预防、妥善安置受灾群众、恢复灾后生产等工作;要加强舆论引导,加大正面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处置不实舆论。对于因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造成损失或者不良影响的,坚决追究纪律责任。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把严明防汛排涝纪律、推动防汛排涝各项工作落实作为当前重中之重的工作任务。要加强与党委政府督查部门、防汛抗旱指挥办事机构、减灾委办事机构等职能部门的联系沟通和协调合作,对其检查发现的违反防汛排涝各项制度和工作责任落实不力等涉嫌违纪的问题线索,督促其迅速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要组织开展防汛排涝各项纪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执行防汛排涝工作纪律不力等问题,该整改的要责令限期整改到位,该查处的要从严从快处理。要加大违反防汛排涝工作纪律问题的通报力度,对典型案例实行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强化震慑、警示作用,确保我市安全度汛。

市纪委、市监察局成立工作专班,抽调10余名纪检监察干部组成3个巡查督导组,采取明察暗访方式,对我市长江、汉江、府河以及相关支流湖泊防汛排涝工作中,各级党委、政府和基层组织落实防汛值班、巡堤查险等纪律执行情况进行巡查督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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