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章鸽通讯员彭燕娥)“对于依法参保但因灾不能正常经营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可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养老等五险,参保人员享受社保待遇不变;洪涝灾害救灾中受伤或患病参保人员可先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12日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针对当前全市防汛抗灾实际,人社系统出台4项举措,为防汛抗灾提供坚实的民生保障。
人社局透露,对于依法参保但因灾不能正常经营的困难企业,经审核批准,可参照享受特困企业缓缴政策,允许缓缴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五项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不征收滞纳金,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不变。对于因灾不能正常及时到社保服务窗口或社区办理社保业务的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各社保经办机构将采取主动提醒、上门服务、错峰集中服务、周末延时服务、优化流程等特殊措施,及时为因灾企事业单位和人民群众提供社保服务;本着“特事特办”的原则,人社系统将及时认定、快速办理、按时发放因灾死亡参保人员的一次性丧葬费、抚恤金。简化就医手续,凡因在洪涝灾害救灾中受伤或患病的参保人员需要住院的,可采取先接收住院、再办理住院手续的办法,保证参保人员得到及时有效治疗,对在非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或转外地就医所发生的医疗费用,要及时审核报销。
有关负责人还表示,凡参加抗洪救灾工作的干部职工,包括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下落不明,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情形的,按有关规定及时进行工伤认定并保障工伤待遇支付。
此外,灾区初高中毕业生如有意愿就读技工学校的,实行免试入学,享受国家中等职业学校助学金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