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完善公务员职位分类,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建设高素质专业化公务员队伍,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和《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并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根据规定,一级主管以下职务层次专业技术类公务员、一级主办以下职务层次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录用,均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但区分考试内容: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录用,重点考察报考者的专业技术基础知识和运用专业技术处理实际问题的能力,因专业特殊难以形成竞争的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可以采用其他测评办法录用公务员;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录用考试内容,则根据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具备的思想政治素质、法律知识、工作能力和不同职位要求分类分级设置。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还规定,国家鼓励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在工作中进行发明创造,对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给予奖励。
“我国大部分公务员都属于综合管理类,但像政府部门的会计师、工程师、经济师这既不同于事业单位的教授,也不同于一般的领导干部,他们承担的工作专业化要求更高,从录用、考核、晋升上都应该有所区别。”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汪玉凯曾表示:“这次的两个文件,是把公务员法的规定具体细化了,考核目标更具体,同时让高级人才专业素养的提高不受职业发展通道的限制,让他们也能在政府机关的岗位上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
综合新华社等
【概念】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是指专门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为机关履行职责提供技术支持和保障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强技术性、低替代性。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管理规定(试行)》
·根据工作需要,机关可以按照公务员聘任有关规定,对部分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位实行聘任制。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工作所必需的专业技术知识和技能等。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应当按照继续教育的要求和知识更新的需要,接受专业技术培训。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担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两年以上或者已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并根据认定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担任四级高级主管以上职务。
【概念】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是指依照法律、法规对行政相对人直接履行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等执法职责的公务员,其职责具有执行性、强制性。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挂职锻炼。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在同一职位工作时间较长的,应当交流。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应当接受初任培训、专门业务培训、在职培训,培训内容侧重职业道德、工作所必需的法律知识、执法技能和应对突发事件能力等。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的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调入机关,担任四级高级主办以上职务。
【职务与级别】
专业技术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管理与监督
【职务与级别】
行政执法类公务员职务,分为十一个层次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
一级总监
二级总监
一级高级主管
二级高级主管
三级高级主管
四级高级主管
一级主管
二级主管
三级主管
四级主管
专业技术员
通用职务名称由高至低依次为
督办
一级高级主办
二级高级主办
三级高级主办
四级高级主办
一级主办
二级主办
三级主办
四级主办
一级行政执法员
二级行政执法员
管理与监督
整理/刘桔
制图/方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