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王平)本报昨日报道的《三店中心小学学生信息疑遭泄露》事件,在读者中引起强烈反响,纷纷述说自己遭遇到莫名电话的骚扰,强烈谴责泄密行为,要求有关部门一定要查个水落石出。据悉,报道见报后,新洲区教委已展开调查,三店派出所也已介入了解此事。
育英教育培训中心这家开办了13年的培训机构,竟然是一家未获得办学许可证,又无工商执照的培训机构,甚至绝大部分老师没有教师资格证。对于这样一家“三无”培训机构,昨日,新洲区教委有关负责人称,不好管。
该培训中心负责人胡女土接受采访时介绍,他们这家培训中心开办了13年,每年都是在暑假时,为即将升级的学生进行衔接培训,以利于他们尽快适应高一年级学习,今年是从7月10日开始上课。她说,培训中心共有16名教师,其中,一名退休的教师。她承认,其他15名都是大学生,这些大学生中,只有两人有教师资格证。
记者希望她能出示办学的有关证件,她称,培训中心有工商执照,但是,执照在老板那里。然而,记者在新洲工商局调查时,与工作人员一起在新洲工商局内部网络中搜索查询,育英教育培训中心根本没有进行过工商登记。
新洲区教委则明确告诉记者,在三店街辖区,区教委没有批准一家民间培训机构。
新洲三店街教育总支,是负责三店街的学校管理工作。其负责人陈继旺介绍,6月30日,街教育总支曾专门召集幼儿园园长会,要求不得将园舍租给培训机构。
但是,育英教育培训中心租借的金太阳幼儿园,距离三店街教育总支不到5分钟的步行路程。
昨日,新洲区教委办公室林副主任称,教委只能管获得了办学许可证的培训机构,对未获得许可证的培训机构,按现在规定,不好管,只能是劝阻,“他是一个自然人,他要做什么,我怎么能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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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王颖昨日受访时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规定:国家机关或者金融、电信、交通、教育、医疗等单位的工作人员,违反国家规定,将本单位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给他人,属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情节严重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她说,该罪名的成立要求达到“情节严重”的程度,但是,何为“情节严重”目前没有相关的司法解释。
王颖律师说,在目前的司法实践中,一般掌握的“情节严重”标准,是从出售或者非法提供信息的目的、犯罪手段、信息的用途、犯罪后果、出售或者非法提供的数量及次数等方面进行判断。
新洲警方有关负责人昨日也表达了同样的观点,坦承立案存在一定的难度。(记者王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