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确不良信用记录 保留5年
2016-08-04 10:1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隽玮通讯员米严青)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发改委获悉,我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将从9月1日开始正式实施。作为武汉首个全面规范公共信用信息归集、使用和相关管理活动的政府规章,该管理办法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构成及分类、信息归集和披露方式、守信激励、失信惩戒操作细则。

公共信息分为基本信息、失信信息、其他信息。基本信息包括各种资格资质、认证认可、行业信用等级;失信信息包括欠缴税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业禁入等;其他信息包括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司法机关提供的信息。

该管理办法首次明确了公共信用信息的披露期限。自失信信息和其他信息中的不良记录形成之日起算,不良记录披露期限为5年。

市民若想对本人的非公开信息进行查询,只需提供身份证明即可。查询其他人非公开信息的,应当提供查询人有效身份证明和被查询人的授权证明。法律、法规对信息查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另外,单位、自然人还可以要求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删除本单位、本人的表彰奖励、志愿服务、慈善捐赠信息。单位、自然人认为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披露的公共信用信息与事实不符,或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不得披露的,可以向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提出书面异议,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目前,市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正在逐步归集各类信用信息。“信用武汉”网已上线,主要公示社会公开类信用信息。市民如需查询,可登录“信用武汉”(http://www.whcredit.net/cxwh/)。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