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收费减缴 最高可达85%
2016-08-05 08:29:00 来源:长江日报

记者4日从财政部了解到,为减轻企业和个人专利申请和维护负担,财政部日前制定了《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自2016年9月1日起,减缴力度最高可达85%。

办法对符合条件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作出明确规定。同时要求,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请求减缴专利收费的,应当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及相关证明材料。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通过专利事务服务系统提交专利收费减缴请求并经审核批准备案的,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再次请求减缴专利收费,仅需提交收费减缴请求书,无需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办法明确,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只能请求减缴尚未到期的收费。减缴申请费的请求应当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减缴其他收费的请求可以与专利申请同时提出,也可以在相关收费缴纳期限届满日两个半月之前提出。

根据办法,专利收费减缴请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未使用国家知识产权局制定的收费减缴请求书的;收费减缴请求书未签字或者盖章的;收费减缴请求不符合规定的;收费减缴请求的个人或者单位未提供符合规定的证明材料的;收费减缴请求书中的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的姓名或者名称,或者发明创造名称,与专利申请书或者专利登记簿中的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综合新华社

《办法》能带来多大实惠

2015年12月,《关于新形势下加快知识产权强国建设的若干意见》发布,提出“加大财税和金融支持力度。制定专利收费减缴办法,合理降低专利申请和维持费用”。

申请专利

要缴哪些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这些费用——

·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优先权要求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

·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年费

·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

·著录事项变更费、专利权评价报告请求费、无效宣告请求费

此次《专利收费减缴办法》规定——

专利申请人

或者

专利权人

1.

2.

3.

上年度月均收入低于3500元(年4.2万元)的个人

上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企业

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营利性科研机构

·申请费(不包括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

·年费(自授予专利权当年起六年内的年费)

·复审费

符合上述条件之一

即可申请减缴下列收费

符合条件的

85%

专利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为个人或者单位的,减缴规定收费的——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个人或单位为共同专利申请人或者共有专利权人的,减缴规定收费的——

70%

135元

375元

135元

180元

150元

85%后

申请费900元

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2500元

年费900元/年(第1-3年)

1200元/年(第4-6年)

复审费1000元

以发明专利为例

之前缴纳:

900+2500+1000+900=5300元

现在缴纳(第一年):

135+375+150+135=795元

整理/刘桔制图/方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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