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处置财产网拍优先 一人竞拍也有效
2016-08-05 08:29:00 来源:长江日报

最高人民法院3日发布《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对网络司法拍卖的平台准入规则、运行模式、各主体之间的权责划分、具体的竞拍规则进行了全面而系统的梳理和规范。规定将于2017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最高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孟祥介绍,将网络司法拍卖作为法院处置财产的优先方式,与其他方式相协调,共同服务司法拍卖工作。

法院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

据统计,每年全国法院的执行财产价值约6000亿元,其中有相当一部分要通过司法拍卖的途径予以变现。

目前,我国已经有1400余家法院自主开展网络拍卖,进行网拍超过25万次,成功处置标的物金额超过1500亿元。但作为一种新事物,网络司法拍卖实践中也存在一些问题。比如,由于网络拍卖平台的后台控制具有隐蔽性特点,一旦在拍卖程序中设置后台操纵功能,出现操纵拍卖行为,参与各方会对该平台进行的所有拍卖行为产生怀疑,可能会引发大量纠纷。

对此,《规定》第三十五条明确,存在操控拍卖程序、修改拍卖信息或恶意串通、弄虚作假、泄漏保密信息等行为的,最高人民法院有权将其从名单库中除名,并由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此外,为保证拍卖的公平、公正和司法廉洁,《规定》第三十四条明确除执行法院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与竞拍外,网络服务提供者、承担拍卖辅助工作的社会机构或者组织及其近亲属也不得参与。

网络出现故障可申请撤销拍卖

相较于传统拍卖应不少于两人参与的硬性规定,《规定》明确了即使参与竞买人仅为一人,只要出价不低于起拍价即成交。

“因公开不充分、信息不对称导致不公平竞价的可能性已经降到最低。”孟祥认为,如果一人竞拍的价格高于起拍价被认定无效,一方面有损司法拍卖的公信力,另一方面流拍后第二次拍卖价格降低,反而不利于财产变现和当事人的债权实现。

与此同时,《规定》第三十一条还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异议请求撤销网络司法拍卖的情形作出规定。比如针对拍卖财产展示和瑕疵说明导致买受人重大误解等情况;因为网络故障,如系统故障、病毒入侵、黑客攻击等原因导致拍卖结果错误的情形。

“《规定》同时明确了拍卖撤销后的责任承担和当事人的救济渠道。”孟祥介绍,拍卖被撤销后,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案外人认为拍卖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申请国家赔偿;认为其他主体的行为违法致使其合法权益遭受损害的,可以另行提起诉讼。此外,若网络司法拍卖服务提供者的行为违法致使损害发生的,当事人可另行主张权利。

综合新华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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