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落实创新发展理念
2016-08-12 09:21:00 来源:长江日报

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到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既是在做加法,也是在做减法。做加法,是指我们承担国家责任更加主动更加重大,目标和要求都更高。做减法,是指我们对城市创新功能的认识更加明确,聚焦于选定领域精准发力,瞄准方向进行强攻。

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是建设创新型城市的加强版、升级版。这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中央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新要求的主动提升,必然提升。

我们需要从两个方面来理解这种提升。第一,从建设创新型城市到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不是建设顺序的先后,而是创新任务的升华。第二,创新型城市和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是整体推进和局部领先的关系;没有整个城市致力于创新驱动发展,就很难在特定领域实现引领,特定领域的突破,反过来又带动武汉经济社会整体上的创新驱动发展。

比如说,我们选定信息技术、生命健康、智能制造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主攻方向,提出到2020年,高新技术产业在工业总产值的比重、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在高新技术产业产值的比重都达到70%。这个比重,是经济总量、工业总产值和高新技术产业产值都提高之后的比重,而不是以现有产值为分母。这就需要我们不仅要以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带动经济结构和经济动力转化,更要以经济结构和动力转化的整体合力、以全面的产业创新能力提升,推动三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走向世界前沿,具有引领能力、带动能力。

加快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形成“强大带动力”有主攻方向,但创新绝不是某些局域、点位的专门事情,提高产业创新能力也绝不只是企业界、产业界才需要做出努力。创新应当是整个城市的精神气质、文化基因,是一切工作必须追求的境界。新的发展理念需要全面落实,落实到所有工作中,其中创新为核心。

建设创新型城市,必须让创新成为一种生态;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需要加快构建市场、社会、政府有效协同的创新治理体系,形成激励创新的社会环境。对武汉来说,建设创新型城市并不足以保证“具有强大带动力”,但“具有强大带动力”没有整个城市的全面创新驱动发展,则无法想象。创新型城市建设枝繁叶茂,建设具有强大带动力的创新型城市这个果实才足够硕大。

本报评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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