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保险:《保险法》颁布后第一批股份制险企
2016-08-24 09:05:00 来源:长江日报

编者按:敢为市场之先,敢领行业之衔——新华保险自成立以来就流淌着创新进取的基因。作为《保险法》实施后的第一批商业性、股份制保险公司,新华保险以其不屈不挠、奋发拼搏的精神,用18年时间闯入福布斯世界500强企业,并成就了保险业内若干个“第一”:第一家A+H上市的保险公司、第一个推出费率市场化保险产品的上市公司……值此新华保险成立20周年之际,将新华数个里程碑式的“第一”加以编辑刊登,旨在鉴既往、示未来。

自诞生之日起,新华保险身上就带有“第一”的标签。

1996年获得中国人民银行批复筹建,同年获准开业,新华保险成为1995年《保险法》颁布后人民银行批复成立的第一批股份制保险公司之一。

自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到1995年《保险法》颁布,中国的保险行业仅有十多年的实践,当时中国保险业发展水平相对较低,保险市场垄断格局尚未打破。

1996年,中国保险行业迎来第一次大扩军。此时,一纸保险牌照依然极为稀缺,市场中觊觎者甚多。从100多份牌照申请中,中国人民银行史无前例地批准其中五张,包括三家总部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和两家区域性保险公司,其中新华保险就是总部设在北京的全国性保险公司之一。这五家保险公司皆为股份制保险公司,在只有乡镇企业、国有企业、个体户、合资、外资企业的时代,股份制是个新鲜事务,尤其是在国内保险领域。首任保监会主席马永伟曾如此评价这五家险企的出现,“中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中国保险业市场化的大幕就此拉开。

1994年底,新华的创业者们敏锐地把握住改革开放这一天赐良机,决定创办一家商业性专业寿险公司,开启了创业之路。

1995年1月20日,公司筹备组在北京设立办事处,地点位于南礼士路甲七号“二炮”新闻中心206室。

1995年6月28日,公司筹备组确定公司名称为“新华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1996年1月22日,中国人民银行正式批准公司筹建申请。

1996年2月4日,公司在亿兴大厦召开第一次筹备小组会议。创业者们紧锣密鼓、快马加鞭,一方面集中精力重新招募符合央行要求的新股东,另一方面组织人员为公司开业做险种设计、建章建制等基础工作。

1996年,公司创立4个月,保费突破2.6亿元,业务规模在北京寿险市场排名第三位。历史性的1996年,新华保险最终以自己响当当的业绩表现,在中国保险业的历史上写下了光辉的一笔。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