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工商注册地人社部门办理
2016-08-25 03:45: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章鸽通讯员楚仁煊)昨日从省人社厅获悉,为进一步加大简政放权力度,促进人力资源服务业加快发展,我省将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的行政审批,下放到工商注册所在市(州)、县(市、区)人社部门。

据了解,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管理审批权下放后,省级人社部门不再受理新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原由省级管理的156家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的审批管理权限也将下放到其工商注册所在地人社部门,由所在地人社部门负责年检、组织招聘会、换发许可证以及法人、经营范围、地址变更等管理与服务。省厅原下发的《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仍然有效,待需变更或有效期满时一并换发新证。

同时,把“设立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事项调整为后置审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对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的机构,已取得相应审批文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未取得营业执照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已取得营业执照、但未取得相应审批文件和《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擅自从事经营活动的,由其工商注册地同级人社行政管理部门依法查处;对未取得审批擅自从事人力资源服务经营活动的,人社部门主动与相关部门沟通配合,采取联合执法的方式,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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