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司机春节开公车走亲戚
2016-09-01 06:55: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通讯员马庆刚段晨晨)江岸区塔子湖街社区服务中心工作人员象某某,春节期间多次公车私用被处分。昨日,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象某某违纪经历时说:“节假日是作风建设的敏感节点,公职人员千万不能心存侥幸,以身试纪”。

象某某2012年10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到江岸区某街道社区服务中心从事后勤保障兼单位司机的工作。今年春节期间,从正月初二开始,象某某驾驶公车多次往返到黄陂区天河、新洲区汪集、武昌区余家头走亲戚,出入酒店就餐。

“我们跟他见面聊了后,他态度比较诚恳,也认识到了错误。”办案人员讲述,接到问题线索后,今年3月,江岸区纪委即刻开展调查,证实情况属实,给予象某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起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0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用车或者有其他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定的行为,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八项规定”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

近年来,违反“八项规定”问题有所收敛,但不良作风积习甚深,树倒根在,防反弹、防回潮任务依然艰巨。公务人员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不得逾越有关规定和禁令。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顶风违纪的行为,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彻底打消一些人的观望侥幸心理。

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增强管党治党责任担当,强化日常教育监督管理,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措施,坚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对不收手不知止、纠而又犯、规避组织监督的一律从严查处。要强化不敢、知止的氛围。要密切注意不正之风的新动向、新表现,真正让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到实处。

(记者郑汝可通讯员马庆刚段晨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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