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汪文汉通讯员袁剑)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武汉海关获悉,武汉出口加工区被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为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已从昨日起正式享受试点优惠政策。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最早于2014年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试点。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是指对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生产、加工并经“二线”内销的货物,根据企业申请,按其对应进口料件或按实际报验状态征收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照章征收。企业选择按进口料件征收关税时,应一并补征关税税款缓税利息。
武汉海关结合省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情况,经调研论证,认为该项政策有利于生产加工型企业向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聚集,将此政策需求上报海关总署。此次,武汉出口加工区是湖北省内唯一获批的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单位。
据武汉海关加工贸易监管处科长吴攸介绍,武汉出口加工区区内企业可充分利用该项优惠政策,自主合理降低税负、降低成本,更有利于区内企业灵活面对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在市场竞争中占据主动地位。例如,某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加工贸易企业有一批原定计划出口国外的产品,因国际市场形势变化无法出口国外,则按照现行规定,该企业可选择申请内销到国内市场(即“二线”内销),但需要按照最终产品缴纳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
吴攸介绍,武汉出口加工区内从昨日起,在申请内销国内市场时,可以选择按照最终产品申报或按照当初加工贸易进口的料件原材料进行申报,通过综合测算申报价格和对应税率,最终选择缴纳税款较少的方式进行申报缴税,从而有效降低企业实际税负。比如从事测量仪器生产的企业,生产料件自境外采购,生产出的部分成品销往国内,料件为“测量仪器零件”,关税税率为0,成品为“测量仪器”,原来成品内销的话,关税税率为5%。从昨日起,该企业可以选择按照关税税率为0的“测量仪器零件”征税。
武汉云克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武汉出口加工区,公司主营业务集中于检测试剂制备、分析仪器制造和动物实验服务,80%产品出口欧美国家。该公司副总经理乐音谱介绍,今年上半年,公司20%产品内销国内,上交关税大约为21万元,如今新政后,如果半年20%产品仍内销国内,上交关税只需要2万元,节省了19万元,“从原来关税的5%降低到0.5%”。
武汉海关有关负责人介绍,该项试点政策目前可以推进武汉出口加工区内20多家企业内贸发展,至少为这些企业减少近400万的税费。随着湖北自贸区入选,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将覆盖到武汉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近200家企业,可以为这些企业减少税收近5000万元,“此举主要是在当出口外销形势不好的时候,从而推动企业内销,使内外贸并举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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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在广东珠海横琴新区、福建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进行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这是最早的试点。
今年8月,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外贸回稳向好的若干意见》中“在自贸试验区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积极推进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先行先试,及时总结评估;在公平税负原则下适时研究扩大试点”的要求,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发布通知,将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扩大到天津、上海、福建、广东四个自贸试验区所在省(市)的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保税区、保税物流园区除外),以及湖北武汉出口加工区、河南新郑综合保税区、重庆西永综合保税区、四川成都高新综合保税区和陕西西安出口加工区5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扩大政策试点自2016年9月1日起执行。(记者汪文汉)
内销选择性征收关税政策试点始于两年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