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贫干部成为 首名有募捐资格个人
2016-09-05 11:56: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马振华通讯员周钢)我国首部《慈善法》于本月实施,要求个人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记者昨日获悉,市民政局扶贫干部刘志耀完成“‘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注册,成为《慈善法》颁布后,我市首个有募捐资格的个人。

刘志耀是市民政局干部,多年来扎根乡村开展扶贫帮困工作。2009年至今,刘志耀足迹踏遍黄陂、江夏18个村,走访看望困难户1700多户,自掏腰包两万余元用于困难群众家庭助学、送医、购置生活用品等。去年他入选了“时代楷模——武汉精神践行者”好人榜月度榜单。

刘志耀说,多年来,他一直想建立一个帮扶基金,合力做慈善,苦于国家先前没有个人建立帮扶基金的规范。《慈善法》出台后,规定个人可以和慈善组织合作建立帮扶基金。于是,刘志耀来到市慈善总会,谋求合作创办小额帮扶基金。经过考察和评估,市慈善总会依法与刘志耀合作建立了“‘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他成为实施《慈善法》后武汉首个小额冠名慈善公益基金的个人。

市慈善总会秘书长潘荣介绍,本月实施的《慈善法》第三章第二十六条规定:不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组织或者个人基于慈善目的,可以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由该慈善组织开展公开募捐并管理募得款物。“以前的慈善捐赠管理办法没有这样的词条,现在的慈善法规定非常详实,操作性非常强,也就是说,要想个人开展募捐活动,必须与具有公开募捐资格的慈善组织合作,这样的慈善活动才算合法。”潘荣说。

“众人拾柴火焰高,一个人的力量是有限的,众人的力量是无穷的,今后我一定要利用好这个平台,为困难群众募集更多的款物,尽最大努力帮助更多的困难群众,让他们分享改革发展的成果。”刘志耀领到市慈善总会颁发的合作证书后说。

据了解,“‘武汉好人’扶贫帮扶基金”建立后,刘志耀首先向该基金注入1200元。此外,还有10多名爱心人士为该帮扶基金注资3000元。刘志耀介绍,基金的宗旨是:安老、扶幼、助学、济困,通过开展各类公益活动募集更多公益基金。刘志耀强调,基金收支将全程透明公示,依法监管,接受网民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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