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送3起 环境违法案件
2016-09-14 06:04: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张晟通讯员杨海垚)长江日报记者昨日从市环保局获悉,我市将持续加大环境违法案件的移送力度,将使用行政拘留等手段,严厉打击环境领域存在的较为突出问题。

12日我市市、区两级环保系统、公安系统召开联席会议,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将进一步深入推动环境违法案件移送工作,加强执法对接,完善“环保+公安”的联动执法机制、案件移送机制、公安机关提前介入办案等长效机制,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

会议进一步明确了在办理环境污染案件过程中,公安机关提前介入联合环保部门办案的具体情形,大大缩短了办案的程序,明确了主体责任,强化了环保部门与公安机关的协同作战,进一步扫清了环境违法案件的执法阻碍。

目前,我市已向公安机关移送环境违法案件3起,分别是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评拒不停建案、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逃避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案和湖北三环中生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新《环保法》明确规定,针对“建设项目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被责令停止建设,拒不执行的;违反法律规定,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排放污染物,被责令停止排污,拒不执行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篡改、伪造监测数据,或者不正常运行防治污染设施等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污染物的;生产、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生产、使用的农药,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四种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除依法予以处罚外,由相关部门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市环保局有关专业人士分析,上述四种情形是我国目前环境领域中存在的较为突出的问题,由于主观恶意较强,一般处罚难以制止,因此在有关部门按照法律规定给予处罚的基础上,新增加了行政拘留的法律责任,加重了对这些行为的处罚。

3起环境违法案件案情

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未依法进行环评拒不停建案

2015年3月26日,武汉市环境监察支队执法人员对武汉复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复地·新港城”建设项目现场检查,发现该项目未依法报批环评文件,擅自开工建设,当即要求其停止建设行为。3月27日,市环保局对该建设项目涉嫌违法行为正式立案并开展调查,并根据调查及取证情况,依法先后对该公司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行政处罚事先告知及听证告知书、处罚决定书。

鉴于该建设项目在市环保局责令其停止建设后仍继续施工的行为,经审议,据《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将该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行政拘留。

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涉嫌逃避大气污染物排放监管案

2016年1月13日,市、区环保局环境执法人员对武汉鑫运伦能源工程有限公司燃煤锅炉运行情况进行检查,通过历史台账发现其脱硫设施不正常运行。1月15日,市环境监察支队对该公司相关负责人进行了调查询问,进一步了解了该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设施的使用情况,现场对该公司燃煤锅炉脱硫设施使用情况进行了认定,确认了该公司不正常使用脱硫设施的事实,依法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

根据该公司《煤炭化检报告》及相关证据材料,可判定该公司燃煤锅炉脱硫系统长期未能正常运行,依据相关法律规定,环保部门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湖北三环中生工贸有限公司涉嫌不正常运行大气污染防治设施案

2016年5月5日,市环保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湖北三环中生工贸有限公司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单位正常生产,但三套废气处理设施未正常运行,处理设施水喷淋装置因故障停运、活性炭吸附装置未及时更换活性炭,现场废气排放有明显异味。

相关证据显示,该单位活性炭再生系统停运超过一年,且在明知废气处理设施故障无法满足处理要求的情况下,仍然维持正常生产,违法排放大气污染物。针对该情况,市环保局对该环境违法行为进行了立案调查,同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将此案移送公安机关。

(记者张晟通讯员杨海垚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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