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蒋太旭通讯员朱博)为支持鼓励华侨投资企业在我省投资,昨日,由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表决通过的《湖北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规定:华侨在境外设立的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在本省投资的,适用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市场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政府明确列出禁止和限制投资经营的行业、领域、业务等,除了清单上的禁区,其他行业、领域和经济活动,各类市场主体皆可依法平等进入。据悉,新出台的我省华侨权益保护条例按照国家有关外资企业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精神,确立了该条款。这使得华侨在我省投资兴业的通道变得更快捷和通畅。
《条例》规定,华侨子女回国接受义务教育的,可以在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就读,享受当地居民入学同等待遇;华侨及子女在本省居住期间,可以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华侨达到法定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的,可依法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定居国外的,应至少每年向负责支付养老金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一次由中国驻其所在国的使馆、领馆或者由所在国公证机构出具的本人生存证明文件。
《条例》将于今年12月1日实施。据悉,我省是我国中部地区首个以地方性法规形式对华侨权益保护进行综合立法的省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