拖欠旅行社4.5万元4年多才付清
2016-09-19 09:27: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周昶卢涛段晨晨)侏儒山街某村组织党员干部外出考察学习,回来后只向旅行社支付了部分费用,余款一直拖了4年多才付清。昨日,从蔡甸区纪委获悉,该村原党支部书记刘某某因此被诫勉谈话。

办案人员介绍,刘某某任该村党支部书记期间,于2011年“七一”前夕组织村“两委”干部及党员共44人到北京考察学习。考察学习活动共产生费用65120元,该村与某旅行社商定,费用由旅行社先行垫付。考察结束后,该村支付考察费用2万元,余款45120元打了欠条。此后,该旅行社多次向刘某某催要这笔费用未果。2014年村“两委”换届后,刘某某不再担任该村支部书记。旅行社再次催款无果,便向区有关部门反映情况。2016年1月,该村将45120元全部付清。

“拖欠群众钱款,属于侵害群众利益问题。刘某某在调查期间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结清了余款。考虑到该问题发生在党的十八大之前,刘某某已不再是村委会的干部,故给予其诫勉谈话的处理。”办案人员说。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105条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一)超标准、超范围向群众筹资筹劳、摊派费用,加重群众负担的;(二)违反有关规定扣留、收缴群众款物或者处罚群众的;(三)克扣群众财物,或者违反有关规定拖欠群众钱款的;(四)在管理、服务活动中违反有关规定收取费用的;(五)在办理涉及群众事务时刁难群众、吃拿卡要的;(六)有其他侵害群众利益行为的。

条例

原文

执纪

者说

基层党组织要搭好“连心桥”

现在还发生村干部、村集体拖欠群众钱物的问题,说明少数基层党员干部的群众观念淡薄,诚信意识缺乏,纪律意识不强。同时,也暴露出财务制度执行不到位,基层监督力度不够。

村、社区等基层党组织及党员干部队伍是党和政府联系服务群众的“连心桥”,如果自身不硬、行为不端,将直接损害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基层党员干部应该模范遵规守纪,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村风民风建设中发挥示范和引领作用。

(记者黄征通讯员周昶段晨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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