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鲁昕)检察官办案不再统一实行“三级审批”模式,而是“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种模式并存。昨日,率先在全市完成司法体制改革的汉阳区检察院,披露改革后检察官办案新模式。
我市检察权运行模式一直沿袭由检察官承办、业务部门负责人审批、检察长(或分管副检察长)决定的“三级审批”办案方式。这种模式弱化了检察官在承办案件中的主导作用。
汉阳检方介绍,经过近1年的探索,检察官办案模式有了重大突破,采用“一级审批”“二级审批”“三级审批”三种模式。
诉讼监督案件一般实行“一级审批”,检察官可在授权范围内对办案事项自行作出决定。
刑事案件实行“二级审批”。检察官可以根据检察长的授权自行承办、决定案件,无需呈报部门审核,但对是否逮捕、起诉、抗诉,是否提出检察建议,是否终结审查等事项,必须呈报检察长决定。
职务犯罪案件实行“三级审批”。职务犯罪案件社会关注度高,查处难度大,牵扯涉面广,仍需要实行集中统一指挥和层级领导。决定立案、不立案、撤销案件,采取强制措施和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重要侦查措施的决策权由检察长或检察委员会行使;部门负责人负责案件的分配、审核;调查取证、询问、讯问等事项的自主权由检察官行使。
据了解,新的办案模式运行以来,该院批捕部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占总办案数的84.7%;公诉部检察官自行决定的案件占总办案数的96.5%,减少了层层审批,办案效率明显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