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处分期内 再次违反八项规定精神
2016-09-23 07:43: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陈塬乐刘晓锋段晨晨)一名有着30年党龄的党员,因违规收费受到党纪和政纪处分后,不仅没有吸取教训,反而在处分期内再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发放津补贴,最终被免去党委书记和行政职务。

昨日,黄陂区纪委办案人员介绍,57岁的周某某是某服务中心原党委书记、主任,1986年7月入党。2013年,黄陂区成立某项目基地建设领导小组和区级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区财政局为支持做好基地项目验收工作,向该服务中心下达专项工作经费45万元。2014年12月,验收工作结束后,周某某等领导小组的4名成员集体研究,以“验收作业温度高”、“劳动强度大”、“聘请第三方机构验收工作成本大”等为理由,形成了一个意见:根据验收考勤记录,按每人每天50元的标准,发放“基地验收野外高温加班作业补助”。周某某于2014年12月17日、29日、30日分三次审批,以上述补助名义,向参与验收的28名工作人员发放补助共计46150元。

此前的2014年4月,周某某因对“该服务中心违规收取企业某项服务费”问题负有主要领导责任,受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鉴于周某某在处分期内再次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发放津补贴,2015年4月15日,区监察局决定不解除其所受行政处分,延长其行政记过处分期6个月,并建议区委、区政府免去其该服务中心党委书记、主任职务。

办案人员说:“这起案件属于违规发放津补贴行为,周某某作为领导小组的主要成员,审核把关不严,负有主要领导责任。起初他认为,这些补助并没有装进自己的口袋,通过认真学习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调查过程中,参与验收的28人也主动退回了领取的补助。”

2015年7月13日,区委决定免去周某某的党委书记职务,7月17日,区政府决定免去周某某的主任职务。

条例

原文

中共武汉市纪委、武汉市监察局《关于厉行勤俭节约坚决制止奢侈浪费等行为的通知》(武纪发【2013】2号)第1条规定: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开展厉行勤俭节约、制止奢侈浪费工作要突出以下11个方面的重点:(四)禁止滥发津贴补贴、奖金和实物。不准违规自立项目或者继续发放已经明令取消的津贴补贴;不准超过规定标准、范围发放津贴补贴,不准违规使用专项经费发放奖金和实物。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97条规定: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违规发放津补贴看似小事

但执纪无小事

周某某违规为下属发放补贴,其行为违反廉洁纪律,就要付出代价。

违规发放津补贴看似小事,但执纪无小事。无论谁违反了纪律,都要坚决严肃查处,不因问题小而姑息迁就。党纪严于国法,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就是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执纪越来越严。

(记者黄征通讯员陈塬乐刘晓锋段晨晨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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