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勇(山东市民)
近日,中办、国办印发《关于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对省级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实施“垂直管理”。(9月23日《新京报》)
省级以下环保机构实行垂直管理,人事、经费实现上收——这就改变了当下环保执法的地方性、分散性,让环保部门在很大程度上与地方政府脱钩,进而隔离了环保部门行政权力与地方利益。如此一来,环保部门不必处处、事事受制于地方政府,脱离地方政府的束缚,在执法过程中不用太看地方政府脸色行事,能让环保执法硬起来,增强环保执法力度,加大追责力度,提高环保部门监管效能,也能约束地方政府的行为。这对于惩处企业污染,遏制环境污染,治理生态环境,显然有着积极意义,这也是推进环保垂直管理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当然,我们也应当清醒的认识到,环保监测、检查、执法切实硬起来不要指望“一垂了之”,垂直管理并不必然一定会让环保执法硬起来。相比较而言,环保部门在执法过程中,还需要得到当地公安、工商、电力等部门的大力配合和支持。如果完全得不到当地政府的配合,仅仅依靠环保部门的执法力量,恐怕有时候连污染企业的大门都不进去。
从这个角度说,环保执法硬起来,除了依靠“史上最严环保法”和垂直管理体制改革之外,还需要处理好与地方政府的关系,以及提供强有力的环保司法保障。这既要放开环保部门提起公益诉讼,还要对不配合环保部门执法的地方政府,交由纪检部门提起诉讼,追究责任,倒逼地方政府不敢对环保执法推三阻四,设置障碍。另一方面,继续深化环保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通过全民监督生态环境,实现国家生态文明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