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郑汝可实习生杨蕾通讯员忻稷段晨晨)“违规组织赴台旅游,还报以‘考察’之名。”昨日,新洲区纪委办案人员向记者讲述了新洲区某村党支部书记吴某某的违纪事实。
吴某某1976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先后任新洲区某村团支部书记、村党支部副书记、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等职。2013年11月,吴某某违规组织包括自己在内的5名村干部、干部亲属及村里建筑老板的亲属共8人,以考察之名去台湾旅游,费用由该村某建筑老板负责。
办案人员介绍,吴某某作为领导,不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市区的相关规定,接受管辖范围内的建筑老板邀约,违规组织党员干部外出,造成极坏影响,给予其党内警告处分。
条例
原文
2016年1月1日施行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86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执纪
者说
虽不是用公款,但视同变相收受礼金
吴某某身为基层党组织主要负责人,不仅没有带头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的精神,还违规组织党员干部外出旅游,虽然旅游费用不是公费支出,但是由管辖范围内的村建筑老板开支,视同变相收受礼金,严重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以案为鉴,基层党员干部要认真学深学透《准则》《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纪党规意识,筑起思想“防线”。
(记者郑汝可实习生杨蕾通讯员忻稷段晨晨整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