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懂升级版“禁酒令”的内涵
2016-09-30 08:36:00 来源:长江日报

□冯海宁(北京媒体人)

近日,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布规定,要求在自治区范围内的所有公务接待一律禁止饮酒,特殊情况需饮酒要报本级纪委(纪检组)审核批准。记者梳理发现,近两年,浙江、黑龙江、吉林、江苏、湖南、安徽等省份已出台公务接待“禁酒”规定。(9月29日《新京报》)

自2007年河南信阳市出台“禁酒令”以来,不断有地方自觉加入“禁酒”行列。2013年中办国办印发的《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中明确规定公务招待不得提供高档酒水,近两年各地出台“禁酒令”是在落实这一规定。从实际情况看,公务接待饮酒现象比以前大大减少。如果说早期“禁酒令”是初级版——禁止公务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近两年“禁酒令”则是升级版。

所谓“升级”,是指不分午餐晚餐一律禁酒;而且,对于什么酒属于被禁止范围,如今也做出了详细规定,更具有可操作性。安徽还要求国企也执行禁酒令,含酒精饮料也被禁止,这是“升级”的又一体现。

“禁酒令”之所以“升级”有多种原因,首要原因是中央禁令越来越严。无论是八项规定、反四风,还是《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规定》等,都体现出一个“严”字。公务接待“禁酒”自然也要严起来,与中央精神保持一致。规定越严,“禁酒”效果才越好。

“顶风违纪”现象仍然存在。公务接待饮酒现象虽然减少了,但没有完全禁绝,不仅各级纪检部门曝光了不少典型案例,媒体也揭露了很多问题,还有一些自我“举报”案例,比如有的官员饮酒身亡后暴露出公务接待饮酒问题。当违纪现象仍存在甚至在“升级”,“禁酒令”也有必要“升级”。

从各地情况来看,落实“禁酒令”主要靠纪委,对人力有限的地方纪委来说,无法做到监督全覆盖,怎么办?就得鼓励人民群众参与监督,其中,公务人员作为“内部人”,更有利于监督公务饮酒。

因此,在有关部门通过财务检查、审计和明察暗访等形式落实“禁酒令”的同时,有奖鼓励举报、保护举报人是比较有效的办法,因为群众无处不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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