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新华社电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近日联合印发《关于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的意见》,旨在改革完善刑事诉讼制度,充分发挥审判尤其是庭审在查明事实、认定证据、保护诉权、公正裁判中的作用,切实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冤假错案。
亮点
未经法院判决
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完善庭审程序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应当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保证准确、及时地查明犯罪事实,正确应用法律,惩罚犯罪分子,保障无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
·侦查机关侦查终结,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都应当做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
·侦查机关、人民检察院应当按照裁判的要求和标准收集、固定、审查、运用证据,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法定程序认定证据,依法作出裁判
·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对于证明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应当综合全案证据排除合理怀疑,对于量刑证据存疑的,应当作出有利于被告人的认定
·完善庭前会议程序,对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健全庭前证据展示制度,听取出庭证人名单、非法证据排除等方面的意见
·落实证人、鉴定人、侦查人员出庭作证制度,提高出庭作证率
·完善法庭辩论规则,法庭辩论应当围绕定罪、量刑分别进行,对被告人认罪的案件,主要围绕量刑进行
·规范定期宣判制度: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的案件,除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外,一律当庭宣判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一般应当当庭宣判
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逐步提高当庭宣判率
保障各方诉讼权益
·加强人民检察院对逮捕后羁押必要性的审查,规范非羁押性强制措施的适用
·依法保障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知情权、陈述权、辩论辩护权、申请权、申诉权,完善便利辩护人参与诉讼的工作机制
·建立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法律援助机构在看守所、人民法院派驻值班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
防止刑讯逼供
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
·逐步实行对所有案件的讯问过程全程同步录音录像
·探索建立重大案件侦查终结前对讯问合法性进行核查制度
·在案件侦查终结前,犯罪嫌疑人提出无罪或者罪轻的辩解,辩护律师提出犯罪嫌疑人无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意见,侦查机关应当依法予以核实
推进案件繁简分流
·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对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适用速裁程序、简易程序或者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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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以侦查为中心”到“以审判为中心”
来源/新华社
法学专家表示,这份改革意见触及我国刑事诉讼中由来已久的症结,将有效确保刑事诉讼制度牢牢守住公平正义的底线。
过去,我国刑事诉讼实践“以侦查为中心”,造成庭审过分依赖侦查卷宗笔录等书面材料,庭审流于形式,使得刑事诉讼通过法庭审理发现事实真相和保障人权的价值大打折扣,既不利于有效追究犯罪,也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发生。
推进庭审实质化,是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的关键环节。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李奋飞分析,意见以证据裁判原则为导引,对侦查机关的行为模式做出了全方位限定。不仅直接要求侦查主体全面、客观、及时收集与案件有关的证据,坚持遵循不得强迫任何人自证其罪的程序法治理念;而且力图通过一系列机制创新手段,确保侦查权的规范化行使。其中,证据收集指引、重大案件侦查手段实施录音录像、侦查终结前讯问合法性核查等举措的提出,为破除“侦查中心主义”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微观方案。据法制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