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动车车主违法行驶也要学交规
2016-10-12 05:13:00 来源:长江日报

交警正在指导电动车车主用手机缴罚款通讯员董冠男摄

本报讯(记者魏娜通讯员吴培勇董冠男)电动车车主闯红灯、不按道行驶等交通违法行为,过去因相关法律禁止交警现场收取罚款,车主们屡次违法行驶。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江汉区交通大队获悉,该大队正在试点采用支付宝、微信等手机支付方式,对11类电动车违法行为实施现场处罚,这一举措将在全市范围推广。

10日早高峰期间,解放大道新华路路口,安装遮阳篷的电动车车主赵先生被江汉区交通大队民警李靖拦了下来,李靖首先对赵先生宣传交通法规,要求他在现场观看交通安全知识展板学习10分钟。

学习时间结束,李靖打印出一份《简易处罚决定书》,车主赵先生通过扫描《简易处罚决定书》上的二维码,用微信支付方式现场缴纳了50元罚款。李靖收缴了违规安装的遮阳篷后,放行赵先生的电动车。

李靖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明文规定禁止交警现场收取罚款。由于电动车登记管理没有机动车那么严格,现场无法处罚,事后难以追责,因此对于电动车的一般性违法,交管部门要么放行,要么扣车。而扣车不能成为常态的交通执法措施,这导致相当一部分电动车车主交通法规意识淡薄。

江汉区交通大队正在试点的这种处罚方式,要求被查处的电动车车主通过扫描二维码,现场用手机将罚款直接入财政账户,既避免了交警现场收取罚款,又实现了现场处罚。目前,江汉区已有5个“电动自行车违法教育学习点”,试点电动车驾驶员现场学习,现场处罚,累计教育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近千人,微信、支付宝缴纳罚款的驾驶员共计20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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