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入前国民待遇+负面清单” 新政问答
2016-10-12 05:13:00 来源:长江日报

一、什么是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

“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指一种国际上广泛采用的投资准入管理制度,即一个国家禁止外资进入或限定外资股权比例等的行业清单,相当于投资领域的“黑名单”。

外商投资“负面清单”明确告知不允许外商投资准入或有限制要求的领域,清单以外领域则对外资充分开放。在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的同时,还将实行外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对外商投资项目由全部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外商投资“负面清单”在海外被广泛应用,目前世界上至少有77个国家采用了此种模式。

二、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什么意义

实行外商投资“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是外商投资管理体制的一次重大变革,是我国扩大开放、深化改革的重要举措,对提升我国外资的开放度、透明度和监管水平,营造各类市场主体宽松平等的准入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三、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范围是什么

2016年10月8日,国家发改委、商务部发布2016年第22号公告,明确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即《负面清单》)范围,按《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5年修订)》中限制类和禁止类,以及鼓励类中有股权要求、高管要求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外资并购设立企业及变更的,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四、外商投资准入备案管理模式适用对象包括哪些企业

根据《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16年第3号令),外商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产业进行投资的,企业设立及变更一律由审批改为备案。

三资企业(即:外资企业、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以及外商投资的股权有限公司,投资类外商投资企业(包括投资性公司、创业投资企业)视同外国投资者,适用备案管理;港澳台地区投资者投资不涉及国家规定实施准入特别管理措施的,参照适用备案管理。

五、实行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后,我市外商投资企业如何办理工商登记

根据国务院和国家工商总局的统一部署,自2016年10月8日起,我市外商投资企业的注册登记执行新规: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以外产业投资的,可以直接向工商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备案)和注销登记,无需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备案证明;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内投资的,向登记机关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和注销登记时,依法提交商务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复和批准证书。

六、外商投资企业备案事项范围有哪些

(一)外商投资企业的设立。

(二)外商投资企业的变更:包括基本信息变更;投资者基本信息变更;股权(股份)、合作权益变更;合并、分立、终止;财产权益对外抵押转让(仅针对外商独资企业);外国合作者先行回收投资(仅针对中外合作企业);委托管理经营(仅针对中外合作企业)。

七、外商投资企业何时办理备案,怎么办理

外商投资企业或其投资者通过备案系统(外商投资综合管理信息系统网址:http://wzzxbs.mofcom.gov.cn),可在线填报和提交备案信息及材料。商务主管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备案,并通过备案系统发布备案结果。

(一)企业设立备案:应在取得企业名称预核准后至营业执照签发前,或在营业执照签发后30日内,通过备案系统,办理设立备案手续。

(二)企业变更备案:应在变更事项发生后30日内通过在线填报和提交《外商投资企业变更备案申报表》及相关文件,办理变更备案手续。

八、外资准入“负面清单”模式会给企业带来哪些好处

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取消全面审批制,将在多个方面有利于外商投资。

(一)开放度更高。境外投资者在《负面清单》之外的产业投资的实行备案管理,遵循“法无禁止皆可为”的原则,投资人可自由选择投资领域。

(二)灵活性更强。审批体制下,外商投资的合同、章程须经主管部门审批,妨碍了投资者的意思自治,甚至导致“阴阳合同”的大量存在。实行备案制后,合同、章程无需提交审批,也无需备案,投资者可以设计最符合商业利益的合同、章程条款。

(三)办事效率更快。实行备案制后,企业可以先进行工商登记,只要申请材料齐全,企业3个工作日内就能领取营业执照,然后30日内可在线办理备案,便利化大大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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