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召回不得 因缺发票拒绝退货
2016-10-13 06:34:00 来源:长江日报

因频频被爆出盖乐世Note7电池爆炸事件,韩国三星电子公司11日在其官网发布公告称,将暂时停止销售和更换该型号手机。国家质检总局随后发布公告称,中国大陆地区全部约19万台Note7手机也将被召回。

中消协:

不能因“缺发票”拒绝退货

中国消费者协会12日发布消息称,中消协将监督三星公司做好SM-N9300GalaxyNote7手机召回工作,三星不得以缺发票等理由拒绝退货。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退机或者换机时,三星公司不能以手机有损,包装或附件不全、有损为由拒绝召回。消费者如持有合约机,应享有同等的被召回的权利,且三星公司不应在合约机与话费之间的计费标准上做出不利于消费者的规定。

中消协要求,消费者选择退机的,三星公司应在合理期间内提供备用机,供消费者正常使用。如遇到缺乏发票等凭证时,三星公司有义务对应自身销售记录、后台激活记录查询确定,履行召回义务,不得以此为由拒绝退货。

中消协提出,消费者选择换机的,三星公司对其他型号手机的计价应合理,且应在更换时提供全新的三包凭证,对购买凭证做出明确有效的更正。三包有效期自更换之日起重新计算。

消费者在退机或换机过程中,三星公司应为消费者提供数据存储转换服务,并做好保密工作。另外,消费者因配合本次召回所产生的产品邮递费用等运输必要费用由三星(中国)投资有限公司承担。

中消协同时提出,三星公司应向发生爆炸问题的消费者致歉,并依法赔偿消费者损失。

工商总局:

要妥善做好后续处理工作

昨日,国家工商总局消保局负责人表示,希望三星公司切实承担起跨国企业的社会责任,妥善做好手机召回的后续处理工作,维护好中国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该负责人还表示,三星公司同时要吸取经验教训,加强商品质量的管控,杜绝此类事件的再度发生。

据了解,三星Note7手机发生燃损事件后,工商总局多次与三星公司了解沟通相关情况,并于9月23日上午约谈了三星(中国)公司有关人员,提出要在查清问题的基础上,实事求是地解决中国消费者的合理合法诉求,避免差别对待不同国家消费者。

消保局提出,三星公司要加强商品质量内部管控,确保投入市场销售的商品质量合格,符合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同时,要认真贯彻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主动落实法律赋予经营者的责任和义务,自觉承担商品售后服务的责任。对存在质量问题的手机,要自觉停止销售并为消费者办理退货;对存在缺陷的问题手机,应主动报告有关行政部门并采取召回等措施,主动消除质量安全隐患。

北京市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法学博士后杨锦炎认为,若三星Note7手机存在重大质量问题,可能危及消费者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相关规定,消费者有权要求厂家采取积极有效措施保护消费者免受安全威胁。同时,在发现产品存在严重缺陷时,经营者有义务采取防止危害发生的措施。三星公司召回Note7手机,是履行我国法律义务的一种方式,应切实将召回措施落实到位。经营者履行法定义务,不应增加消费者的负担。因此,三星公司应采取更为方便消费者退回手机的措施和渠道,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若三星手机的产品缺陷,确实已造成消费者人身财产损失的,消费者有权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产品质量法的相关规定,向三星公司要求赔偿损失。

据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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