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分之一条款谈“宽容失败”
“既然是试验,就存在着失败的可能。”市发改委相关负责人说。
今年7月28日,试验方案正式印发的第15天后,市第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通过《关于鼓励创新宽容失败促进全面创新改革试验的决定》。这个《决定》在第三方评估机构看来,是通过法治方式出台容错机制,为全面创新改革试验保驾护航。
武汉当代科技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常务董事张晓东认为,营造公正、法治、便捷的创新环境,形成一个好的制度安排,有时比资金投入更有助于推动创新。
作为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决定》共3600字,包括引言和20条正文,有六条涉及“宽容失败”,约占总规模的三分之一,“容错”成为最大亮点。在全国同类决定中,武汉首次将“宽容失败”在标题中明确表述。
与目前国内其他城市容错免责规定大多限于党员干部不同,《决定》注重容错对象的多向性,不仅包括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而且还将高校、科研院所及国有企业等创新主体一并纳入,对创新改革决策、科研、成果转化、财政资金支持项目等方面错失行为也作出了免责规定。
《决定》中说,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开展创新改革工作出现失误,但符合党和国家确定的改革方向,按程序经集体决策,勤勉尽责,未谋取私利、未造成严重损失和恶劣影响的,对有关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作负面评价,不追究相关责任。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国有企事业单位开展创新,没有达到预期效果或者因成果转化后续价格发生变化造成损失,其负责人尽到勤勉和忠实义务的,负责人不承担相关责任,不影响其继续开展创新。国家在汉的高校院所、企业,也鼓励其参与到实施省、市有关全面创新改革试验政策及免责规定中来。
不仅是政府官员,科研人员、企业界人士说,因为《决定》出台有了法治的保障,我市创新发展的长远未来,也有了更加肥沃的土壤以深植创新文化、催化创新机制、形成创新生态、引爆创新活力,助力城市决胜创新时代。(记者张隽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