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社局建立负责人轮班出庭制
2016-11-03 06:12:00 来源:长江日报

行政诉讼案件数量连续10年位列全市前三,今年,人社局建立局负责人轮班出庭制。最近一次应诉,该局一把手亲自出庭。近日,长江日报记者专访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冬先,了解轮班出庭制。

据介绍,今年截至目前,市人社局处理的各类行政争议案件总量已经超过了300件,比去年同比增长超过50%,其中,当被告的案子8成以上与工伤认定有关。

当被告的次数剧增

背后是百姓法治意识增强

“如果看案件绝对数,人社局已经连续十年位列全市各机关前三名。”市人社局副局长徐冬先说,当被告的次数多,不见得就是坏事。

2014年6月,年过六旬的汉阳王女士退休后再就业,在某单位担任环卫工人。上班刚满3个月,她在清理垃圾时,被一辆车撞倒受伤。经医院诊断,为软组织受伤。于是,她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

因她和该单位不属于劳动关系,市人社局认定不是工伤。于是,她就将人社局告上法庭。

市人社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该行政负责人当庭向王女士解释了不认定工伤的原因,还举了大量的案例。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和最高法的司法解释,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享受养老待遇或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的,应当按照劳务关系处理。

最后,王女士当庭就表示认可市人社局的决定,还坦言,起诉后学到了不少法律知识。

“人民群众更倾向于采取提起行政诉讼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这是好事。”徐冬先表示,一方面说明“信访不信法”的局面已经出现变化。另一方面,引导相对人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可以让行政机关的负责人和工作人员重新审视日常工作,也可以体现出行政机关对践行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心和自信。

依法履行职责

将行政诉讼作为普法平台

国家设立工伤保险基金,就是为使工伤职工能够得到及时的救助。对于依法参保的企业来说,员工受伤能够认定工伤,既给员工有了交代,也减轻了自己的负担,但是人社部门作出工伤认定时也要严格执行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把好“认定关”。

去年2月,武汉某建筑公司员工张某下班后,和同事一起去喝酒,岂料回家倍感不适,竟然抢救无效死亡。后经法医认定为酒精中毒身亡。家属和企业商议后,申请工伤认定,市人社局没有认定工伤。一气之下,家属和企业都被人社局告上法庭,要求重新做出工伤认定决定。

人社局一副局长出庭应诉。法庭上,人社局一行政负责人耐心解释了法律规定,《工伤保险条例》中“醉酒或者吸毒”明确规定的不得认定为工伤。张某下班后喝酒中毒身亡,无法认定工伤。

徐冬先表示,工伤认定是法律赋予人设部门的法定职权,如何将这项职权行使好、运用好,需要行政机关不断努力,参加庭审工作最直接的体会到我们每个具体行政行为对行政相对人产生的影响,督促行政机关重新审视自身。

信息公开有章可循

出庭应诉督促规范行政程序

“印象最深的是一起信息公开案,督促我们进一步规范行政程序。”徐冬先说,以往百姓提出信息公开,如果属于不公开的范围,会直接拒绝公开。但通过这个案件,我们才知晓,原来就算信息不公开也有一套更加规范的流程。

2014年6月,市民许先生因不清楚退休人员的补贴问题,要求人社局公开相关文件。人社局工作人员按照许先生的要求检索后,发现没有制定相关文件,也就无从进行信息公开。但是法院却判决人社局败诉。理由就是,人社局的证据没有证明自己的检索过程,且有可援引的法律依据但未援引,属于证据不足。

此事过后,市人社局立即着手规范信息公开方面的工作,不仅强化了正常信息公开的流程,而且弥补了信息不公开时的程序短板。

徐冬先坦言,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庭审诉讼,可以最直接的了解到人民群众的根本诉求,这不但有利于化解个体矛盾,同时可以促进我们提高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可以为我们今后的决策提供重要参考,最大限度地服务和保障民生。

(耿珊珊彭燕娥)

官员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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