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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
亲朋好友来鱼塘度周末,却发生坠湖事件。鱼塘主救人身亡,他能否被认定为见义勇为?日前,武汉见义勇为基金会为此召开专家论证会。长江日报官方微信(ID:whcjrb)、微博和头条号3日将此事推送后,引发网友热议,吸引上百条评论,绝大多数网友认同专家意见,将鱼塘主行为认定为见义勇为。
【留言摘录】
教育意义远大于荣誉本身
@黄篁:绝对的见义勇为,连最宝贵的生命都搭上去救人都不算见义勇为,怎么样才算?另外,“熊孩子”的家长请时刻看好自己的孩子,带孩子外出,不要让孩子离开自己的视线。
@彭政勇:算,教育意义远大于荣誉本身,有助于引领社会风尚,尊重生命。
@此型非彼型:如果把救人的事框得过严过于机械,以后谁还做这事?如果鱼塘老板此时不救人,无论多大责任,不会赔上自己性命。此类事应作正面鼓励,而非死扣规定,切忌教条主义。
@海~:鱼塘主王先生两次下水救人,值得钦佩,当然应该算见义勇为。
@韩风:从道义上讲,他两次下水救人是关心他人生命,而将自己的生命置之于度外,这样的行为令人敬佩。我们都应有这样的品德,理应认定他的行为是见义勇为。
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38一X:条条框框是死的,为救他人而离去,这就是值得发扬的精神。
@嫣然:为施救他人,而导致牺牲的个人都是英雄,符合见义勇为标准。不能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子夏:不顾自己的生命安全舍己救人当然算见义勇为,不能因为他是鱼塘主就不算。
@A小朱:我觉得是见义勇为。没有法律规定他必须要救人,不管被救的与他是什么关系,但他救了。
@明天的阳光:舍弃自己的生命,去施救他人,这不是舍己救人是什么。武汉作为一个有温度的城市,对这种行为应予以法律上的认可和保护,应当认定为见义勇为。
@君:有没有牺牲都应该算是见义勇为,人的生命只有一次,向英雄致敬。
@纯宝宝:任何时候,为他人牺牲自己,不管是因公还是因私,都应该表彰为见义勇为。因为生命对每个人都是只有一次,不应该局限于条条款款,吝于表彰生命的奉献。
@simon:凡是有利于提升社会正义感,能激励后人同不法行为作斗争或救助他人于危难的,都值得褒奖。
(记者耿尕卓玛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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