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非法集资类犯罪发案越发频繁、涉案金额屡创新高。保险业非法集资风险尚未见底,监测预警难度大、事态控制要求高、风险隐患环节多、总体形势严峻。太平洋财险湖北分公司将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作为当前各项工作的重中之重,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切实抓紧、抓实、抓好,确保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保险风险。
从2015年起,该公司及辖内各机构层层签订《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工作责任书》,各级机构负责人均承诺在任期内绝不开展或参与各种形式的非法集资行为;绝不销售未经金融监管部门审批的非保险金融产品的行为(包括严禁不符合相应资质要求和未经保险公司授权的分支机构擅自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绝不进行销售误导行为,不将保险产品宣传为银行理财产品、不将非保险金融产品宣传为保险产品;绝不发生辖内单位或个人(包括营销员)假借公司名义或虚构保险合同形式,向不特定对象借款或吸收资金等行为;绝不发生业外机构或个人在本公司职场宣传或培训非保险金融产品行为。
自2015年至今,分公司先后进行了3次防范与处置非法集资风险专项排查工作:销售非保险金融产品风险排查、全面排查和一起外部投融机构利用公司名义进行广告增信,涉嫌非法集资行为的排查。在这3次排查过程中分公司提取了与平台合作的销售险种清单,对清单内险种的销售渠道、险种、是否签署了代理协议、销售人员展业情况等方面进行核实。
保险业领域的非法集资主要有3种犯罪形式:一是主导型案件,是保险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或者公司管理漏洞,虚构保险理财产品,或者在原有保险产品基础上承诺额外利益,吸引资金,犯罪分子会出具假保单,并在自购收据或公司作废收据上加盖私刻的公章,甚至直接出具白条骗取资金。二是参与型案件,是保险从业人员同时推介保险产品与非保险金融产品,混淆两种保险性质;保险从业人员承诺非保险金融产品以保险公司信誉为担保,保本且回报率较高;诱导保险消费者退保或进行保单质押,获取现金购买非保险金融产品。三是被利用型案件,是不法机构谎称与保险公司联合,虚构保险理财产品对外售卖,进行非法集资;将投保的险种偷换概念或夸大保险责任,宣称投资项目或资金安全由保险公司保障,进行非法集资;伪造保险协议,对外谎称保险公司为投资人提供信用履约保险,同时以高息为诱饵开展P2P业务。
“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非法集资会损害参与者利益,使其遭受经济损失;严重干扰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极易引发社会风险;容易引发社会不稳定,严重影响社会和谐。太平洋财险湖北分公司提醒,非法集资属于违法行为,所投资金风险自担,遭受的损失不受法律保护。请珍惜合法收入,远离非法集资。
(记者程思思通讯员甘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