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持符合条件涉农企业发行债券
2016-11-24 10:31: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通讯员吕友明韩红)昨日,市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39次会议表决通过了《武汉市促进革命老区发展办法》,其中明确:对革命老区的低保对象按照一定比例增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农村五保户按照不低于当年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救助标准实行救助。《办法》将在报省人大常委会审查批准后颁布实施。

《办法》要求,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的革命老区发展规划,并将革命老区发展纳入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确定革命老区发展目标、工作重点、扶持政策、保障措施。

其中,鼓励优先采购革命老区农产品,提高革命老区居民收入,确保其增长幅度高于全市农村平均水平;鼓励金融机构对革命老区降低贷款门槛,增加信贷金额,加大信贷支持力度;支持符合条件的涉农企业发行债券;支持革命老区建立政策性保险和商业性保险相衔接的农业保险制度。同时,支持革命老区迁村腾地,实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增减挂钩结余用地指标可在所在区内调剂使用。

在教育方面,优先对革命老区学生实施职业教育,加强革命老区师资力量建设,落实革命老区街(乡镇)教师和支教人员工资及各项政策性补贴待遇,并在职称评审、评优评先等方面给予倾斜。对符合条件的革命老区农民免费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对自主创业的革命老区农民以及到革命老区从事农业的退伍军人、大学生等人员按照规定给予扶持。

《办法》明确,市人民政府、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贫困人口大病医疗补充保险制度,推进革命老区街(乡镇)卫生院提档升级和村卫生室建设,支持大型医院与革命老区所在地的区级医院建立医疗联合体。对在革命老区街(乡镇)工作的医务人员落实革命老区特殊津贴待遇。

据悉,目前,武汉市革命老区主要分布在黄陂、新洲、江夏、蔡甸4个新城区,涉及26个街(乡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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