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拟推广设立“家调委”
2016-11-24 10:30: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胡雪璇通讯员柳景超)周女士晚上和异性用微信聊天,引得丈夫金先生大为恼火。夫妻二人大吵一夜后,第二天直接来到江汉区婚姻登记处离婚。后经设在婚姻登记处的江汉区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夫妻二人意识到自己的草率,和好后走出了离婚登记处。

记者昨从市妇联系统维权工作及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推进会上获悉,作为省、市婚姻家庭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以下简称“家调委”)工作试点的江汉区“家调委”,自今年7月正式运营以来,已直接为20对夫妻提供家事调解服务。接下来,我市会将这一做法全面推广。

为及时有效预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纠纷,切实维护妇女合法权益,全省设立了30个“家调委”试点,江汉区“家调委”是武汉唯一一个。

据介绍,“家调委”由县(区)级以上妇联,根据当地实际工作需要依法设立,是专门调解婚姻家庭矛盾纠纷的群众性组织,实行免费受理、免费咨询、免费调解。一般选择设立在各级妇女之家、民政部门婚姻登记处内,主要职责是宣传相关政策法规,提供法律和心理咨询,预防婚姻家庭纠纷发生;开展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等。

参照江汉区的做法,东西湖区、汉阳区“家调委”目前正在试运营,计划于今年内正式运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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