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评论员杨于泽
江西丰城发电厂三期施工平台坍塌事故昨日确定有74人遇难、2人受伤,一次付出74条鲜活生命的代价,这在建筑行业是极其罕见的。习近平总书记指示“尽快查明原因,深刻汲取教训,严肃追究责任”,重在汲取教训,但前提是查明原因并严厉追究责任。
安全生产早成老生常谈,但安全生产责任事故案例仍然在更新,用血淋淋的事实告诉人们安全生产作为问题依然存在。重庆永川煤矿瓦斯爆炸,山西文水县磊鑫石料厂炸药爆炸,贵州黔西南州贞丰县挽澜乡荣胜煤矿瓦斯爆炸等等,都是最近个把月发生的事情。治理痼疾,处方不是安之若素,而恰恰需要引起我们高度重视。
安全事故祸起于工程施工与生产的过程,伴随着对增长、发展与就业的承诺,但现在已经非常明确的是,人命关天,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是我们这个时代、党和国家给发展划出的一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发展我所欲也,安全亦我所欲也,二者应当兼得,也可以做到兼得。
长期以来,社会上有一种倾向,如果一个地方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而当地领导被谈到领导责任,就认为这是领导“倒霉”,任谁都没办法避免。这完全是一种错误认知,所谓事在人为,生产安全也事在人为。为不为、为的程度如何,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生产安全的环境和水平。和一些发达国家相比,目前我国生产安全事故率整体仍然偏高,这还是跟我们的体制机制建设、跟各种责任主体为不为以及用心程度有关。
既然我们划出了“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的红线,就必须牢牢守住这条红线,防止有人、有地方、有部门跨越这条红线。守的核心因素,恐怕还是搞“责任制”。这种责任,包括对人民的责任、对企业的责任和对国家的责任,责任主体不仅仅是政府监管部门,也包括企业高管以及参与到生产环节中来的所有人。安全生产需要大家共同把关,虽然如此,政府监管部门的主体责任终究是安全生产的“终极引擎”,在各种主体责任中具有“纲举目张”的作用。
俗话说如临深渊、如履薄冰,在安全生产问题上尤其要戒慎恐惧。在通常情况下,生产似乎是足够安全的,即使存在某种不符合规范、不够安全的情形,但事故并没有真的发生。这很容易使人们麻痹大意,在不经意间,悲剧倏忽而至。当干部不能当得太潇洒,不仅要临事而惧,而且要经常有睡不着觉,半夜惊醒的情况,这才是一种负责任的态度。当官当得太潇洒,放松戒慎恐惧之心,迟早要受到“意外”的报复。
安全生产必须警钟长鸣、常抓不懈,这要求我们进一步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人民利益至上,始终把安全生产放在首要位置,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发展仍然是中国的第一要务,而安全生产是发展的题中应有之义,两者并不矛盾,事实上相辅相成、相得益彰。安全责任事故经常发生在“大干快上”中,发展“排行第一”,但以人为本是灵魂,安全是对发展、生产的界定。不把安全当回事,发展就不是我们所欲的发展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