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城乡规划法》,目前办理的武汉旭程置业有限公司正在我局申报-旭辉御府二期(5-9#、配电房及部分地下室)规划验收手续,经核实,该项目存在以下与规划许可不一致的情况:
1)6号楼一至二层平面图中L轴交1轴至2轴、N轴交27轴至28轴处地下风井取消;D轴交1轴至2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东偏移10公分、北面墙体向北偏移40公分。
2)7号楼一层平面图中7-17轴至7-18轴交7-V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东偏移10公分,7-11轴至7-13轴交7-V轴至7-S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东偏移40公分;8号楼一层平面图中8-17轴至8-18轴交8-V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东偏移10公分。
3)9号楼一层平面图中A1轴至A2轴交45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西偏移50公分,7轴至10轴X轴至A1轴处地下室风井东面墙体向东偏移15公分;一层至二层平面图中27轴至28轴交W轴至S轴处地下室风井西面墙体向西偏移10公分,C轴至F轴交1轴地下室风井北面墙体向北偏移20公分,西面墙体向西偏移10公分,T轴至1/W轴交1轴地下室风井南面墙体向南偏移10公分。
4)地下室一层平面图中C轴至E轴交25轴至27轴处过道取消,生活水箱和水泵房面积减小,Q轴至P轴交19轴至20轴处车位取消现场增加扩散室及简易洗消防毒通道;Q轴至P轴交9轴至10轴处增加扩散室、除尘室、密闭通道、滤毒室;Q轴至P轴交8轴至9轴处扩散室、除尘室、密闭通道、滤毒室取消。
5)地下室一层平面图中Q轴至P轴交1轴处墙体向东偏移7.15m,人防面积减少;Q轴至P轴交16轴至17轴处楼梯间取消;8-20轴至8-22轴交8-D轴至8-H轴处北边墙体向北偏移0.6m,配电小间面积增大;5-C轴至5-D轴交5-30轴处墙体向南偏移0.2m,消防水泵房面积减小;9-7轴至9-10轴交9-X轴处风井东面墙体向东偏移0.4m,风井面积增大。
6)原总平面图中地下车位个数为880个,现因地下室分期验收的原因,实际现场车位个数为441个(其中345、347、355、406、407、412、424至426号共计增加9个车位;10、15-18、272-275、374、375、379、380、382-385、393、394号车位规划图中为标准车位,现场为子母车位;9轴至10轴、19轴至20轴交Q轴处因增加扩散室及简易洗消防毒通道,取消6个车位;346号车位方向发生变化(详见车位示意图)。
7)该地下室南侧部分在打桩过程中局部出现地下溶洞,因而造成南侧较北侧延时近三个月,直接导致现场的实际施工进度未能同步完成;目前该项目已完成二期地下室北侧建设,现该单位申请对地下室进行分期验收,此次地下室分期验收范围为2/P轴以北。
公示时间:2016年12月21日—2016年12月30日
公示反映方式:有关单位或个人对该项目审批有任何意见或建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以下方式向东湖开发区城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反映。
网上留言:http://dhkfq.wpl.gov.cn
联系电话:027-67886076常工
传真:027-67880134
信件寄至“武汉市珞喻路546号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收(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430079
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国土资源和规划局
2016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