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整审计范围加大处罚力度
2016-12-24 09:51: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郑汝可通讯员韩红)经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批准,《武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修改<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的决定》将于公布之日起正式实施。昨日,市人大常委会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决定》的制定背景和主要内容。

此次市人大常委会作出的决定,对原《条例》作了16处重大修改,从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范围、审计内容、审计方式及违法行为的处罚等方面进行了调整。

我市于2006年制定了《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条例》实施10年来,为投资项目审计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和保障。近年来,随着投资审计范围不断扩大,原《条例》已不适应形势需要,亟待修改完善。

修改后的《武汉市政府投资项目审计条例》规定:政府投资和以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纳入审计范围;政府重点投资项目以及涉及公共利益和民生的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学校、医院等建设项目,审计机关应当有重点地对其建设和管理情况实施跟踪审计。

对骗取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的违法行为,修改后的《条例》加大了经济处罚力度,如没收违法所得、处骗取资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还设立了诚信“黑名单”制度,对违法的单位和个人,由审计机关计入社会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限制其参与政府投资项目的相关活动。

  • 为你推荐
  • 公益播报
  • 公益汇
  • 进社区

热点推荐

即时新闻

武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