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指导意见》,《意见》提出,要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全过程,融入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各环节,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强化法律对道德建设的促进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更加深入人心,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强大价值引导力、文化凝聚力和精神推动力。《意见》还从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入法入规,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用司法公正引领社会公正,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加强组织领导等方面提出了要求。
中宣部负责人表示,制定这个《意见》,促进核心价值观由“软性要求”向“硬性规范”转变,是推进核心价值观建设的重要举措。要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进一步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发挥好法治的规范和保障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不断巩固全体人民团结奋斗的共同思想道德基础。
中宣部负责人说,《意见》规定在立法实践中,必须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把核心价值观的要求体现到宪法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共政策之中,转化为具有刚性约束力的法律规定。
一是加强重点领域立法。通过深入分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立法需求,把法律的规范性和引领性结合起来,坚持立改废释并举,积极推进相关领域立法,使法律法规更好体现国家的价值目标、社会的价值取向、公民的价值准则。加强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和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法律法规定期清理机制,对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要求不相适应的,依照法定程序及时进行修改和废止。
二是强化公共政策的价值目标。制定出台各类经济社会发展政策时,都要充分体现公平正义和社会责任,注重政策目标和价值导向有机统一,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机统一,形成有利于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良好政策导向和利益机制。完善政策评估和纠偏机制,防止具体政策措施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相背离,实现公共政策和道德建设良性互动。
中宣部负责人说,《意见》在强化社会治理的价值导向方面,提出社会治理要承担起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责任,注重在日常管理中体现鲜明的价值导向。
一是坚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厉打击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的犯罪行为,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网络空间治理,贯彻总体国家安全观,依法严惩暴力恐怖、民族分裂等危害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犯罪行为,完善执法程序,改进执法方式,引导和支持人们合理合法表达利益诉求,妥善化解各类社会矛盾。
二是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深入开展道德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教育和治理,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完善科研诚信规范,深化政风行风建设,完善市民公约、乡规民约、学生守则、行业规章、团体章程等社会规范,发挥党和国家功勋荣誉表彰制度的引领作用和礼仪制度的教化作用,使社会治理的过程成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过程。
据新华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