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小金库”接受企业吃请收红包
2016-12-26 06:29: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黄征通讯员陈钒段晨晨齐阳)昨日,长江日报记者从新洲区纪委获悉,一名基层党员干部因违反财经纪律和廉洁自律规定,受到严肃处理。

46岁的张某某1993年入党,是新洲区某单位办公室科长,负责财务、后勤及其他综合性工作。2012年至2014年,张某某保管“小金库”并3次收受企业红包共计6000元。

办案人员介绍,2012年10月至2014年年初,张某某按照该处原处长雷某某(另案处理)的安排,先后6次将上级拨付的多笔专项资金或结余款截留代管。张某某在没有履行正常财务手续的情况下,按照雷某某安排或口头同意,将这些资金全部用于单位各项“支出”,包括违规接待费、员工及班子成员补贴等。

2013年春节前,张某某按照雷某某的安排,在没有办理正常财务手续的情况下,先后3次接受会计董某某转来的代管资金,并全部支付了员工补助、春节慰问费、往来单位费用等。

2013年春节前至2014年2月,张某某还接受企业吃请,3次收受红包共计6000元。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政纪,受到严肃处理。组织调查期间,他如实交代了所犯错误事实,并主动退出了9000元违纪款,其中3000元是单位违规发放的津补贴。”办案人员说。

条例

原文

2003年12月中共中央印发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74条规定:党和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他从事公务的人员,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馈赠,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前款所列人员接受其他礼品,按照规定应当登记交公而不登记交公,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80条规定: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

第82条规定:有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126条规定:在财经方面有其他违纪违法行为,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执纪

者说

“八项规定”面前来不得半点折扣

“有权莫伸手,伸手必被捉”。随着“全面治党”的不断加码,“八项规定”的逐步施压,“讲规矩、守纪律”已然成为党员干部的根本遵循。然而,一些党员干部,或是把纪律当成“纸老虎”,说起来重要、做起来次要;或是把规矩当做“橡皮泥”,写在纸上、停在口上,仍然不收手、不收敛,置身事外、顶风违纪,不仅影响了党和政府的形象,也损害了群众的切身利益。

八项规定是改进党员干部工作作风的切入口和动员令,也是党员干部应该做到的基本要求。案例中的违纪者,如果能够深刻认识自己权力的背后是职责,又怎会借职务之便保管“小金库”;如果能深入懂得纪律规定是带电的“高压线”,又怎会接受吃请并收受礼金。“没有规矩,不成方圆”,作为党员干部,当以此为戒,始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更当记住,在“八项规定”面前来不得半点折扣。

(记者黄征通讯员王青玲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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