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执行人可悬赏追查“老赖”
2016-12-27 08:42:00 来源:长江日报

本报讯(记者李亦中通讯员熊斌熊恺)市中级法院昨日披露,明年1月份起,我市两级法院将全面推行悬赏追查“老赖”措施,进一步拓宽追查“老赖”及其财产的渠道。

市中级法院执行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即将推行的悬赏措施,将完全由申请执行人“说了算”。既可选择在平面或电视媒体上发布悬赏公告,也可以通过网络媒体、户外广告平台悬赏追查“老赖”,还可以在小区等公共场所张贴悬赏公告。悬赏金额也完全由申请执行人自行决定;申请执行人也可以不选择“悬赏”这一方式,自己的案件是否需要“悬赏”,完全由申请执行人自己决定。

这位负责人同时强调,申请执行人一旦选择了“悬赏”,若在案件执行完毕后反悔,不愿支付悬赏金,法院将从执行款项中直接划扣,奖励给提供有效线索的群众。

据介绍,悬赏追查措施是我市按照最高法有关规定制定的。早在两年前,江岸区法院就试点悬赏追查,今年,新洲区法院也试点这一措施,效果明显。

新洲“老赖”叶某2013年向某建筑公司借款400万元,后仅还款100万元及部分利息。新洲区法院判决叶某限期还款,但叶某拒不履行。今年9月,新洲区法院在叶某所在小区及公共场所张贴悬赏公告,承诺对提供叶某财产线索的举报人提供1万元奖励。叶某看到悬赏公告后,当天下午就向新洲区法院打电话,请求法院撤销悬赏公告,承诺将在3个月内还清全部欠款。11月底,叶某兑现承诺,一次性将欠款300万元及相应利息全部还清。

据了解,两家试点法院今年悬赏案件共16起22人,结案4件,执行欠款1092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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